西安晚报:要求"登报检查道歉"是滥用职权

2012年09月12日 08:23   来源:西安晚报   赵勇

  贵阳出了怪事——违法违章人员除了要接受正常的处罚外,还被执法部门勒令在当地报纸上自费刊登检查和道歉书,此类检查“一律600元一则”,“不能还价”。以8月25日为例,当天共有26位出租车司机在当地报纸上登检查。(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8版)

  必须登报写检查的违法违章行为五花八门,几乎无所不包。出租车司机不系安全带,要登报写检查;营运过程中抽烟,要写检查;滞站揽客,也要写检查;座套脏了被查处,同样要写检查;企业“对国家统计法规学习不够,未按时年审统计登记证”,要登报写检查;“对贵阳市劳动监察保护条例学习不够,未按时参加年审”,还是要写检查……而下达“登报检查”命令的执法部门,则至少包括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统计局、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医保中心等单位。

  “登报检查”价格不菲,对出租车司机等受罚群体是笔不小的负担,但受罚人却只能硬着头皮交钱,因为“你不登报,客管局就不让你开车,你怎么办”。可是,执法部门要求“登报检查”这样的额外处罚,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这一点,下达“登报检查”命令的执法部门心知肚明。比如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就坦承,这一处罚措施是“上级领导的决定”。但这些执法部门都辩解称,要求“登报检查”是出于好意,是为了警醒和教育更多人不要违法违章。

  上级领导的决定、警醒和教育的目的,两者一合计,“花钱登检查”这样的法外之罚,就轻易出炉了。多个执法部门热衷于此,由此可见,此举已被当地看做一个执法的常规手段,并得到了上级领导相当程度的认可。

  这实在是很可怕,执法部门在法律之外自我授权,滥设法外之罚,普遍性执法违法,却被看做理所当然。执法者本身就不守法,在法律授权之外创造出处罚手段,这样的执法,即便初衷再正确、即便不存在刊登检查高额收费背后的执法经济,又有什么正当性可言?

  对于权力而言,法无授权即不可为,这是法治社会的常识。但只要上级领导的一个决定,那么多执法部门就能把最基本的“执法守法”抛到九霄云外,法律意识淡薄到如此地步,实在令人心惊——一旦执法者习惯于随时自我授权,权力将毫无规矩可言,每个人都将是潜在的受害者。

  权力用起来当然要比法律方便——领导一句话,法律靠边站。但法治的精神,不仅在于民众要守法,更重要的是执法者要守法,是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不管是上级领导还是具体的执法部门,自我授权就是滥用职权,而滥用职权,是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请看,刑法中规定得清清楚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贵阳的“登报检查”,与滥用职权罪何其吻合。

  但自我授权的事情层出不穷,又有几人被追究了责任呢?所谓“初衷是好的、只是方式上不讲究”,往往成了滥用权力的挡箭牌。正是因为从来不用担责,一些领导和执法部门自我授权才有恃无恐。自我授权之恶,不仅在于民众被伤害,也在于传递出“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更在于强化了一些领导和执法部门的权力依赖症。欲破此怪圈,当从对自我授权严格追究滥用职权罪开始。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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