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学期开始,多地小学和幼儿园购买的新校车上牌难。据厦门教育局制定的《关于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而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4月公布施行,但多地尚未制定实施细则。(9月6日《中国青年报》)
新校车有了,却因难以上牌而成为摆设,使得校方只能租车作为替代。一边是新车闲置,一边又花钱租车,且安全系数还不能提高,一个牌照三重损失,这不仅让校方无以承受,更让公众无法理解。
强化校车安全已成共识,这由无数鲜血和生命作为代价,才促进了自上而下的工作推动与落实。校车安全无小事,拖一刻就多一分危险,多用一天新校车,早执行一天新标准,学生的安全就有了更可靠的保障,流血的惨剧才会更少一些。这既是社会的期待、家长的愿望、学生的需要,也是落实政府承诺,体现政府责任的现实要求。
国务院制定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已在4月5日公布施行,其目的就是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但上牌的流程复杂、涉及的部门多,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又使得上牌变得遥不可及。按说,校车安全如此急迫,新校车上路又如此重要,何以新条例出台后,各地却行动迟缓呈现出相反的态势呢?其中原因耐人寻味。
校车上牌本不是什么难事,程序上也完全可以更简洁,关键是要有一个责任主体。以厦门为例,校车安全工程需要12个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问题恰恰就出在这“九龙治水”上——表面看,谁都应负责,却又没有谁来主动承担这个责任,以至于让校车善策迟迟不能着地。这种情况,在食品安全上同样存在,尽管《食品安全法》已经出台数年,但大多数地方食品安全细则却迟迟未见踪迹,以至于诸多种类的食品监管依然成为盲区,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由于所涉部门过多形成责任扯皮,谁牵头意味着谁可能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无人主动站出来有所作为。
有利益的事情抢着干,有责任的事情让着办,于是就出现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势,在行政许可权、收费权上,关联的部门都会相互争执,而涉及公共安全或社会管理,又都默不作声,利益角力与责任推脱,以截然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因此不难理解,尽管校车安全形势严峻,尽管很早就有了校车难上牌的事实,尽管有了开学的现实需求,甚至还有了教育部门的通知催促,却依然没有改变执行环节的“温吞水”,这样的反差暴露的恰是公共责任的缺失。公共责任何时才能跟民生诉求以及公共利益合拍,拷问着公共权力的价值取向,以及公共责任的执行能力。架空政策善意,消弭的是政府公信。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