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入市”未必不是亡羊补牢之策

2012年09月04日 09:26   来源:千龙网   大矛

  《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在北京、辽宁、山东、江苏、广东等地采访时发现,在中央14部委一片“清理整顿”声中,小产权房悄然变异为“农业生态房”“养老公寓”“旅游地产“会员制农庄”等,通过“以租代售“使用权代替产权“荣誉村民”等方式换装入市,其形式设计精巧,旨在逃避政策法规的约束(9月3日《经济参考报》)。

  所谓“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上的概念,而是人们对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形成约定成俗的称谓,据有关资料显示,在2011年11月,国家《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这意味着小产权房是无法直接进行合法交易的。

  但是,正所谓直路不通可以绕行,小产权房在诞生的那一天开始就注定只有两条路可走,要么是政府强制拆除,要么是变着法子完成交易,因为很多的小产权房的建设本身就不是自给自住,其命运决定着只要不被拆除,迟早会变相“入市”,从报道中看,无论是北京还是辽宁、山东等地方,所建的小产权房都具有浓郁的“商品房”气息,而且很容易改头换面入市销售,再加上我们某些制度的不完善,不只是现有的小产权房出现各种各样“曲线入市”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更会助推小产权房建设的再次兴起,而从报道中来看,这种现象也已经初露端倪,很多地方农村的小产权房不仅“一期、二期”销售告馨,甚至还有“三期、四期”的建设“规划”。尽管早在2009年4月,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就已下达封杀令,停止占用耕地,对于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刑责,当年一些项目被拆除。但从报道中看,北京郊区各种名目的小产权房有增无减,甚至掀起了新一轮销售高潮,今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但具体如何“清理”,似乎并没有刚性要求。

  小产权房虽然不合法,但又不能严格意义上按“违建”来处理,正如相关专家所表示的那样,“小产权房”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和体量,并不是历史遗留问题而是现实困难,既不能一拆了之,更不能全部合法化,要照顾各方利益公平处置。既然要“照顾各方利益”,归根到底就只能允许“入市”,而一旦允许“入市”,必然会刺激更多的小产权房诞生,其恶性循环就不可避免。

  实际上对于今天小产权房“曲线入市”的现象,相关部门应该早有预料,这种带有明显牟利的小产权房,只要有“照顾各方利益”政策思维,既无法有效杜绝其建设,更难以避免其入市销售,现在更面临着新的购房者的利益障碍,使得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变得更加棘手,追根寻源,不能不说还是当初制度的设计及监管的“疏忽”造成,以至于陷入到如今“两难”的尴尬境地。

  小产权房占用农田,屡禁不止反而“蓬勃发展,既有政策的原因,确实又与商品房价格高企造成的市场需求有关,笔者认为,在坚持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动摇的大前提下,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台遏制小产权房建设的牟利冲动,加大小产权房的投资风险,对于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利用税收等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最大限度的缩小小产权房的牟利空间,堵住相关的制度漏洞,为小产权房逐步进行“正名”,合法入市。从源头上加以遏制,避免新的小产权房诞生,在“销售”“转租”等变脸过程中加以调控和制度完善,逐步消灭小产权房,这未必不是亡羊补牢的权宜可行之策。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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