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传河南省扶沟县一老人因抗议强征跳楼身亡,记者从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到,经过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该村民为“自主性坠亡”,坠楼原因系不满政府强征强拆,且补偿标准过低。(9月3日《南方都市报》)
“自主性坠亡”绝对是一个新词,或许将成为一种颇具特色的新死亡方式。单从字面上来理解,“自主性坠亡”的关键词是“坠亡”,“自主性”显然是修饰。“坠亡”的意思在此并不难理解,也就是“坠落身亡”。而“自主性”,词典给出的解释是:“是行为主体按自己意愿行事的动机、能力或特性”。合起来理解,“自主性坠亡”的意思就是:“按自己的意愿坠落身亡”。
看到这里,大家明白了,这明明就是“自杀”嘛,当地政府部门何必“脱裤子放屁”,用“自主性坠亡”五个字来解释“自杀”两个字?但仔细琢磨,我们又不难发现相关政府部门的纠结和狡黠。如果单纯地解释为“自杀”,别说家属想不开,公众接受不了,恐怕连负责解释的政府部门也觉得说不过去。因为就事实而言,老人的身亡并非完全自愿,更谈不上是“按自己的意愿”去“坠亡”的。况且“坠亡”本身就含有一种非主观的、不慎掉落身亡的意思。
回到事件中去,老人身亡,强拆冲突无疑是直接原因。老人对政府强拆行为不满,觉得补偿标准过低,因此采取了“自主性坠亡”这么一种抗议方式。对于老人来说,其身亡前可能有两种特定心理:一是本意只是以死抗议,并没有真的想死;二是抗议无效,失望之下放弃生命。很显然,无论是哪一种,老人的死亡都是被逼的。谈不上任何的“自主性”或者说“按自己的意愿行事”。假设没有强拆,假设补偿标准的事情相关部门能心平气和地与老人商量,又哪里会有老人的身亡结果!
“自主性坠亡”显然是当地相关部门糊弄人的一种说法。虽然在网络上,百度百科于第一时间火速收录了这个词,但百度百科也并未能给出确切解释,只是笼统地表示为:“是中国地方政府针对公民死亡的解释,一种中国式的新的死亡方式。”如果这一解释作为历史一直延续或者传承下去,难道不是让我们悲哀的事情吗?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