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副局长因行贿被判刑的后续报道呢?

2012年08月27日 13:52   来源:   毛开云

  新华网报道: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25日通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湘潭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蔡亚斌,以行贿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公安局副局长犯受贿罪不奇怪,犯行贿罪就有点奇怪。世人想问的是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公安局副局长向谁行贿?行贿了多少?行贿后是否得到了好处?得到了哪些好处?第二,行贿的对象是否受贿?如果受贿是否受到了处罚?受到了什么处罚?

  从报道来看,只有一句话涉及公安局副局长行贿的问题:“2006年蔡亚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送给时任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某某人民币50000元及美元3000元。”这句话仅仅回答了上述两个问题中鸡毛蒜皮的事情,而最关键的事情公众很难知晓。

  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某某姓甚名谁?现在在什么地方工作?到底是否受贿?如果受了贿,按照法律规定,已经达到受贿罪的标准,是否会被判刑或者已经判刑?

  公安局副局长因犯三罪而被判刑,可谓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但是,公安副局长因行贿罪被判刑还该有下文,这既是公众最关心的问题,也是真正体现法律公平正义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给公众和社会一个明确的交代。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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