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车祸悲剧落幕后,该追究谁的责任?

2012年08月27日 08:27   来源:荆楚网   袁宝

  8月26日凌晨2时许,陕西省延安市境内的包茂高速公路安塞服务区南出口处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一辆双层卧铺客车和一辆甲醇运输罐车追尾,并致两车起火,经确认,事故共造成36人死亡。据了解,发生事故的客车核载39人,实载39人,事故发生后有3人逃生。目前伤员救治、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8月26日新华网)

  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生活、工作节奏也愈来愈快,汽车成了人们的主要工具,它给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与快捷,在大家赞叹社会进步、享受社会进步的同时,它也给我们带来了灾难,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在飞驰的车轮下,一个个幸福美满的家庭转眼破碎不堪。据笔者了解,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第一害”,而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笔者认为,但凡每一起交通事故,它的背后都有一段不愿为人提及的“故事”,这些“故事”里的内容概莫能外的都与挂一漏万的行车安全意识、车辆、道路状况有关,车辆运营单位和交通管理部门“一个都不能少”的都是这些“故事”里的主角,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交通事故悲剧落幕后,我们的相关部门却少有对事故背后的角色进行权威性的评判,其实这种“评判”就是我们老百姓耳熟能详的“究责制”。

  从某种意义上讲,交通安全管理是在人为事,由此,我们自然要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和手段催发人的主观能动性,试想,对“事在人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一些人总是处于一种掉以轻心的状态,相关部门的心慈手软只会助长一些人悠然无畏的心态,面对交通安全形势日显严峻的今天,我们又怎么能容忍一些事故责任者面对“‘无治’而无畏”的状态呢?

  从和谐发展共享繁荣,保护好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的话题上讲,笃实做好交通安全的整治工作,毋庸置疑都有着无须赘说的社会意义,“交通事故猛于虎”、“交通安全隐患无小事”,仅从这种直观的认识上看,面对我国目前亟待提高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我们还能心静如水、平铺直叙说出“拭目以待”的这类话吗?有道是,究责制不是万能的,而在交通安全整治过程中,没有一种有效的让人自危的究责制却是万万不能的……

  笔者希望,在事故发生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吸取教训,强化措施,不断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并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同时,我们也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才能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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