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北京“天坛医院治疗太过积极,增加了患者的经济支出,赔偿1.5万元”,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8月22日《广州日报》)
医院因为对患者“治疗太过积极”而被患者告上法庭,最终还输了官司,被法庭判决赔偿患者经济损失,这事确实稀罕。在一般人看来,医院对患者进行积极治疗是好事,如果治疗过程过于消极,保守,我们反而觉得医生不负责任,不顾患者的健康生死。
可实际上,在目前医院的治疗并非免费的情况下,“治疗太积极”和备受诟病的“过度治疗”之间,往往只有一步之遥,甚至在很多时候可以直接把两者划上等号。只不过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患者往往缺乏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医院存在“过度治疗”的事实,而最终只能忍气吞声,吃哑巴亏而已。而新闻报道中的这位患者,在感觉自己被“过度医疗”的情况下,没有选择沉默和隐忍,而是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最终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笔者看来,医院“治疗太积极”被判赔,具有极强的警示和示范意义。最应该从中吸取教训的无疑是医院等医疗机构:不要以为所有的患者都不愿意较真,也不要以为所有的患者都没有维权意识,更不要以为法律不能对“过度治疗”做出准确的裁断。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已经说明了一切,那就是“过度医疗”不但为患者所反感,也为法律所不容。
而广大患者则应该从这件事中学习经验。在感觉自己遭遇“过度治疗”,权益受到侵害之后,不要总是选择做“沉默的羔羊”,而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要想在官司中占据主动,患者在就医时要保留好详细的收费清单和诊断证明,以作为证据使用。
医院因为“治疗太积极”而被判赔偿,对于我国的各级法院等司法机关也具有借鉴意义。为了公平公正起见,也为了让医患双方对法律的判决真正心服口服,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法院应该委托医院和患者之外的独立第三方,对医院是否存在“过度治疗”进行医学鉴定,以保证法院审判结果的公正与客观。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