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关键在于发现培养和选拔任用一大批品德优、作风好、能力强的干部,使其担当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历史重任。近年来,河北省肃宁县结合自身实际,探索实施“亮点工程”,凭工作“亮点”选拔任用干部,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
明确标准、严格审核,评选培养“亮点”干部。公开公正地评选和培养德能勤绩廉诸方面“亮点”突出的干部,能进一步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肃宁县积极评选和培养“亮点”干部,明确规定“亮点”干部必须达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6项基本条件,此外还把在中心工作、信访稳定、节能减排、城市建设、重点阶段性工作、重大事项活动等工作中敢于担当、真诚付出、实绩突出、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影响较大作为评判“亮点”干部的基本依据;对“亮点”干部的评选严格把关,县委组织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申报的“亮点”干部情况、“亮点”业绩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广泛征求纪检、计生、信访等相关部门意见,然后对照“亮点”标准,对每个干部的“亮点”业绩分别进行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亮点”干部正式人选,把公示无异议的干部纳入县委“亮点”干部信息库,列为重点培养对象。
注重业绩、加强考察,选拔任用“亮点”干部。业绩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肃宁县在干部选拔和试用中注重考察“亮点”业绩。所谓“亮点”业绩,是指在重点工作上有突破、有超越、有创新,并树立了新理念、建立了新标准、塑造了新形象。选拔干部时,对每个干部的“亮点”业绩进行另项评价,作为县委常委会研究的重要依据。在2011年公开选拔缺职乡镇领导干部过程中,将竞选者的受奖情况以及经历情况纳入测试范围,将受奖情况进行量化加分,受奖情况与经历业绩情况均作为常委会票决的参考,使业绩突出的干部脱颖而出。在选任职位条件要求较高、情况比较复杂的单位“一把手”时,规定了干部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评价,业绩突出的,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提拔任用;工作平庸、没有“亮点”业绩的,不予提拔使用。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使选任“亮点”干部有章可循。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肃宁县不断完善“亮点工程”相关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体制机制,制定了《中共肃宁县委、肃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实施“亮点工程”进行考核表彰的规定》、《中共肃宁县委关于凭亮点选拔任用干部的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使选任“亮点”干部有章可循;强化监督检查,设立专门督导小组,由组织部主管部长负总责,严格按程序办事,畅通“亮点”干部的成长渠道,真正让基层一线的优秀人才得到破格重用,真正让“有为者有位,无为者无位”。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亮点工程”得以顺利推进,被推选上的干部干劲更足,被淘汰的干部心服口服,不仅有效解决了干部选任工作中提名难、推荐难、识别难等问题,而且提高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与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作者为中共河北省肃宁县委书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