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电视台摄像记者采访中,受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等人阻挠,并被推进水塘。昨日,当地官方回应,涉事的八里店镇党委副书记被撤销职务、留党察看一年,警方刑事立案调查。(8月19日《新华网》)
媒体受群众求助前往了解真相,既是合法行为,也是职责使然,更是对公民知情权的保障。作为地方政府,有义务配合新闻媒体采访报道工作。然而,在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镇我们看到的却是另一种情况,当地政府工作人员不仅不主动配合,还百般阻拦记者采访,党委副书记甚至将记者推入水塘,着实让人汗颜。
事实上,官员阻难采访事件屡见不鲜,而其背后不是存在某种猫腻,就是不想让“家丑”外扬。一些地方出现了负面事件总喜欢采取捂、拖、阻、推乃至收买、恐吓、暴力等手段,而结果往往得不偿失,事情越捂越大,报道越阻越多,一件芝麻大的小事,因为信息不畅各种流言满天飞,传播过程中的无限放大最终搞得世人皆知。另外,政府对负面新闻过度“神经质”也让一些人嗅到的生财之道,催生出了庞大的灰色群体——假记者,前几年山西忻州“记者村”的曝光引起一片哗然。
此次,浙江吴兴事件完全是当地政府处理不善引起的。养殖户杨水江承包的鱼塘出现大面积死鱼后,当地有关部门如果积极介入妥善处理,就不存在养殖户向媒体求助的后话,如果当地政府在媒体实地了解情况过程中积极配合并及时向公开应对之策,可能结果又是另外一种结果。整个过程中,我们除了看到工作人员横加阻拦外并无其他建树,无论谁看到这种情况都会心生几分不满。
公然抢夺摄像机的行为,俨然是对媒体职责的挑战,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是特权思想、官本位思想的体现。凡此种种,尽管个别人的个别行为,而且事后也受到了严厉惩罚,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工作的开展,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李长春同志曾说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善管媒体,如此粗暴干涉新闻报道自由,怎么赢的媒体的尊重和信任。
让权力在阳光在阳光下运作,关键是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如果连知情权都不存在了又何来监督权可言,权力又如何能公开透明?新闻媒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需要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部门的理解和善待,保护新闻工作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只有这样公民的知情权才能或得保障。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