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杀人恶魔周克华岂能称“爆头哥”?

2012年08月17日 07:12   来源:长江日报   罗建华
    周克华重庆作案后,各大媒体赫然以“爆头哥”相称。几天后,警察击毙周克华,网络上仍是《警方击毙爆头哥周克华》。

    “爆头”特指周克华的犯罪手法,一击致命,被害人脑袋开花,血腥恐怖;对罪犯以“哥”相称,扭曲错位。二者叠加,既传达血腥气氛,又对犯罪行为以暖色指代,语言上表达两极,自相矛盾,伦理上与社会公序良俗严重背离,不知媒体人的专业素养哪儿去了?

    世人旨知,“哥”、“姐”均是对人的尊称、敬称,亲昵、友善的含义不言而喻。如果借以评价人,显然是对积极、正面行为的肯定、欣赏和赞许,如今年6月3日,在广州托举一名头部卡在四楼阳台女童的湖北青年周冲,一声“托举哥”享誉四海,十分形象传神。即便用以调侃,对象的行为也不出格,如盛传一时的“犀利哥”等。

    “托举哥”一类表述,称得上语言的一个创造,其言简意赅,凝炼生动,抓住了人物特质,情感指向鲜明,受众一看就明、一听就懂。

    但“哥”的误用、滥用,也俯拾皆是,如“插队哥”、“偷窥哥”、“贩毒哥”。还有,卖黄碟的叫“碟嫂”,卖假发票的叫“票嫂”,混在“军嫂”、“护嫂”之间,简直让“嫂子”蒙羞。我们总不能把“悍男”、“泼妇”叫做“悍哥”、“泼嫂”吧?

    语言的细微差别,带来的情感差别,真正是“差之毫厘,失之千里”。若把“爆头哥”称之“爆头魔”,含义就完全不同,指向绝无歧意;把“偷窥哥”改为“偷窥男”,词性也一下发生变化,由此是非分明。

    我们经常呼唤社会的公平正义,其实它的一个重要标尺,是荣与辱、是与非的边界,尽可能明确清晰。如影相随、时时处处渗透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表达,首先务必明确清晰,而词语的误导容易影响人们的心理认知乃至价值判断。

    不同的语言表达造成不同的语境。当下网络语言流行,不断创造出新词新语,极大丰富了新闻表达,增强了传播的感染力,功不可没。但随处可见的搞笑戏谑,在逞一时之快的娱乐中,颠覆语言的情感色彩,消解应有的严谨和庄重,也会误人子弟、遗患社会。

    语言文字是一切传播的载体工具。在人人都是传播者的全信息时代,我们获得了相对平等的发布权,那么谁都不能撇开与权利对等的社会责任。专业媒体更是责无旁贷,应该切实担当起舆论“把关人”的职责,坚持鲜明的自我角色认定,守望社会的公平正义,当然还有人文传承。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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