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临征地拆迁,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村民尹定前为了让丈母娘“老有所养”,每月领取固定的养老金,和妻子离婚后,又和“丈母娘”闪电结婚、离婚,并和前妻复婚了,真是让村民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更让村民目瞪口呆的是,没过几天,尹定前走进派出所自首了。(8月16日检察日报)
这些年来,为了拆迁利益,假离婚的有,真离婚的有,假戏真做的也有,但姑老爷子娶丈母娘的事情,还真是第一次听说。这看起来是个笑话,但却是活生生的现实,现实中,要真想杜绝“离婚和77岁丈母娘结婚”就必须政策给力。
用假结婚、假离婚来解决孩子上学问题、多捞拆迁补偿问题、解决户口问题,近10多年来已经不新鲜,几乎全国各地都有这种现象。而促使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还是想通过不劳而获或者钻政策的空子,走捷径,跨过监管之门。
从各种假结婚、假离婚来看,表面上,是个别“刁民” 频出,民风不古,属于地方教化问题。但究其根源,还是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过程中,没有充分考虑可能会出现的漏洞,而让一些人钻了政策的空子,最终出现了姑老爷子娶丈母娘的乱象。此前也有人用河北法官出具假判决书挂北京牌照,和北京精神病人结婚骗户口的事情,基本都是政策制定过程中出现了纰漏。
至于当事人是假结婚,还是假离婚,主要还是通过政策杠杆来调整。就像此次姑老爷子娶丈母娘,就是因为当地的拆迁补偿方式,一般补偿均是按照人头计算,给予支付拆迁费和缴纳养老保险费补偿。而媳妇李家春是外来媳妇,娘家在外地农村,家中老母亲已经77岁,这才让他们想出了这个歪招。如果此次的政策是一家一套房子,或许就会出现N多假离婚的,出现多个新家庭。
事实上,通过不断的“婚姻”折腾,他们的如意“算盘”终于成为现实:2011年,宜宾市翠屏区政府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作为“户籍人口”的邓素芬共“算”到拆迁费、养老保险费141480元。补偿到位后,邓素芬获得价值5.1489万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2012年5月其领取养老保险费共14467.72元;尹定前、李家春两口子把邓素芬“应得”的国家征地拆迁费9万元现金攥到手中。而如果女婿不和丈母娘“离婚”,继续保持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宜宾当地还是无法追求其责任的。
没有孬民众,只有坏干部。频频出现的瑕疵制度,是造就孬民众的一个重要途径。社会管理是需要大学问,体现的是智慧。而杜绝此类现象的主要途径,就是提高低素质干部的执政水平,减少甚至杜绝政策漏洞,提升政策的可操作性,最终使政策和民众都能尽善尽美。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