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传播的“温州市台办主任李月祥强制猥亵女下属”一事,温州市委联合调查组已查清基本事实。根据调查结果,市纪委决定给予当事人李月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根据市纪委的建议,免去李月祥同志市台办主任职务,调其他部门降职使用。(温州网8月14日)
据了解,虽然公安机关先后两次调查,终因没有找到证据证实李月详对王某有强制猥亵行为,而依法不予立案。但温州市委联合调查组认为,李月祥身为国家公务员,特别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共场合与女下属有不检点行为,有损党员领导干部形象,违反了社会道德,造成了严重的社会负面影响。按照从严治党、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温州市纪委决定给予李月祥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委根据市纪委的建议,决定免去李月祥同志市台办主任职务,调其他部门降职使用。
众所周知,现在关于“性骚扰”、“猥亵”等行为的取证难度较大,而作为受害者往往因为没有找到“铁证”,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而放弃“追责”,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此类行为。不过,温州市纪委关于“李月祥一案”的坚决态度和惩罚措施向大家表明:即使从法律层面上没能让类似“李月祥”的党员领导干部受到“制裁”,作为纪检监察部门也能够主动作为,站在“伸张公平正义、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严肃党纪政纪,给予严厉惩罚。
当然,要想真正将“性骚扰”、“猥亵”等行为“绳之以法”,只有在健全完善法律制度、强化取证手段途径、提高公民维权意识等方面共同努力,才能让这些行为不仅要受到道德上的谴责,而且还要受到法律上的严惩。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