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东城区副区长朴学东表示,希望引入企业力量,做好名人旧居的保护工作。其中,蔡元培故居由富华集团出资数十亿元进行维修。开发商能否还原名人故居历史风貌引发争议(8月14日《新京报》)。
不少名人故居,在历史文化长廊里多是无可复制的绝唱,从市场的角度而言,修葺或保护确实是费心费力的良知工作。在专项维护资金捉襟见肘甚至尚无设立的时候,“政府牵头、社会出力”不失为权宜之计。
在我国尚未出台针对“名人故居”专项法律法规的背景下,不少名人旧居历经时代变迁,产权混乱,院落房屋的结构、风貌损毁严重,保护工作确实举步维艰。
开发商“保护”名人故居,理论上说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彰显,但真正的问题在于以下几个层面:一者,这些年在公共话语中,有关开发商毁故居、砸文物的例子比比皆是,“梁林故居”因该地块的商业开发而被违规拆除,南京的张治中公馆变身为“天价豪宅”,挂上了6400万元的出售牌……开发商忽然从灰太狼转变为喜羊羊,若没有制度约束,这种身份转化实在“穿越”了公众的理解逻辑。就在数日前,江苏省苏州市赞威置业有限公司就在其宣传中标榜“据守拙政园原址内文物级土地”,利用拙政园的名声炒作楼盘,那么,名人故居一旦交由其“保护”,会不会为其吹嘘文化价值提供了寄生空间?
二者,即便开发商的市场逐利逻辑能在“保护”故居的自觉中撇清,但难以撇清的是另一个隐忧:既然开发商付出了“保护”之责,那么,地方政府或者公共部门拿什么“回馈”开发商的心血呢?商人不是开慈善院的,无利不起早,国外的企业做慈善都能享受免税福利,那么,开发商“保护”了名人故居,谁来“保护”开发商的合理利益?这是无偿的买卖还是有偿的交易?如果无偿,开发商不愿意参与咋办;如有有偿,拿什么来置换?
保护名人故居,首先需要的是公共责任,是职能部门义不容辞的权力范畴的义务。在“开发商毁文物最高罚50万元”的现实语境下,引导其尊重历史规律、遵循时代价值地“保护”名人故居,固然是一种初衷良善的决策创意,但要防止事与愿违,要解决的问题恐怕不比省下的钱少。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