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唐慧劳教决定凝情聚力暖民心

2012年08月14日 08:33   来源:荆楚网   杨飞

  2012年8月2日,湖南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因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决定对其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了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审查决定受理,并依法启动复议程序,最终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8月10日人民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也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党的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中的体现。近年来,在法治湖南建设方略推动下,湖南政法机关按照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取得重要成效。撤销唐慧劳教决定一案,在凝情聚力暖民心的同时,即生动体现了湖南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理念。

  一切为了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执法为民理念的价值目标。近年来,为了贯彻“一切为了人民”这一执法理念,湖南先后出台《湖南行政程序规定》、《湖南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四部纲要性文件,以制度保护人民相关权益,其力度堪称世所罕有。尤其是“一包双联”(领导包案、单位联点、干警联户)活动中,仅在今年1至5月,包括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在内的湖南各级政法部门的4690名领导即接访群众73391人次,包案7409件,解决了一大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困难和问题,化解平息了一大批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有效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了社会公平正义,密切了干群关系。在唐慧一案中,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接受唐慧的书面复议申请,并依法启动复议程序,更是直接体现了“一切为了人民”的价值目标。

  走群众路线是政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是执法为民理念得以实现的重要载体。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党的成长与壮大、革命的胜利与发展,都与群众路线息息相关。当党正确地制定和实行群众路线时,革命就胜利、发展;反之,党和人民的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失败。而走群众路线,到群众中去发现问题、依靠群众去解决问题的前提必须是取信于民。“民无信不立”,政法机关如果不能获得群众的信任和尊重,便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帮助,便会耳不聪、目不明。近年来,湖南各级政法机关紧紧围绕保障群众和当事人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参与权,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与人大代表结对联系、建立短信联络平台、开辟互联网监督专栏、开展检察开放日、“十佳人民警察”评选等各种形式,营造了浓厚的司法公正建设氛围,扩展了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使得检察执法公信力明显增强。唐慧一案中,湖南政法机关充分倾听民意,依法作出判决,并对唐慧反映的关于永州市公安局民警包庇犯罪嫌疑人等民众深恶痛绝的问题进行调查,无疑凝聚了民心,也再一次显现出政法机关一切为了人民的执法宗旨。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理念的核心价值诉求。取信于民的前提是尊重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党的十七大报告就曾明确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作为维护社会基本秩序、制裁违法犯罪、解决社会纠纷和冲突的司法机关,当侵犯人权的事件以案件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时,这些案件和事件的处理结果,就必然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人权特别是困难群众的基本人权能否受到有效保护。司法机关只有公平公正、及时高效地处理这些案件和事件,才能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公道的正义,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利益得以切实的维护。湖南政法机关充分尊重唐慧的上诉权利,鉴于其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还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这在温暖民心的同时,无疑也吻合了执法为民的价值诉求。

  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它涉及各个领域、各个部门,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需要有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才能立得住、走得远、硬的起来。但“唐慧事件”证明,只要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也不是梦想。我们期待,在执法为民这一司法公正建设的漫漫长路上,湖南能够走得更远,在解决矛盾的同时,凝聚更多的民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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