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经济日报:创造良好环境 让实体经济成为稳增长的基础

2012年08月13日 07:23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能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的是实体经济,真正为社会创造财富的是实体经济,实体经济乃国民经济之本。把稳增长建立在发展实体经济的基础上,既是顶住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有力支撑,也是为经济社会发展破解困境难题、实现预期目标的重要保障。

    保持经济长久繁荣和社会稳定的根基在于实体经济,这已为各国的发展实践反复证明。以往依靠发达的资本市场和眼花缭乱的金融衍生品把全球财富吸入自己腰包的美国,在资本市场泡沫破裂并殃及全球经济之后自食苦果,不得不为自身产业结构的“空心化”付出失业率高企、经济复苏乏力的惨重代价。而德国在此次危机中表现良好,是因为他们一直致力于发展实体经济,现代制造业十分发达,坚实的工业已经成为国家的象征和品牌。只有依靠发达的实体经济,才能减少泡沫经济对财政金融的冲击,减少国际金融市场动荡带来的不利影响,使自己屹立不倒,进而在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争取更大的发展主动权。

    回望上世纪90年代,经济全球化给我国产业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大机遇,尤其是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突飞猛进,涌现出联想、海尔、华为、奇瑞等一大批知名企业。

    广大中小企业也是生机勃勃,为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着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辉煌的黄金时期。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国制造”虽然遭遇寒流,但是有国内市场的旺盛需求,有相关政策措施的及时出台,迅速渡过了难关,我国产业结构也进入了升级转型的重要时刻,战略性新兴产业前景广阔。面对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高度关注实体经济,以更大的力量发展好实体经济,切不可走上发达国家曾走过的弯路。

    把发展实体经济作为稳增长的坚实基础,当务之急是不断夯实实体经济的发展基础,强化和提升实体经济的创新驱动力。一是要发展中高端制造业。我国有着良好的制造业基础,在个别产业上也表现出强大的竞争力,但总体看,实体经济还是以加工贸易为主,由于自主核心技术的欠缺和制造工艺水平的落后,无法获得更高的利润和更持久的发展。为此,就要引导“中国制造”的企业学习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家的精工制造、高端制造,才能真正为中国经济打下扎实的实业基础。二是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科技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产业竞争力。但由于投资回收周期长,市场风险较大,推动其发展既需要依靠市场的基础性作用,也需要政府的引导支持;既需要产、学、研各方资源集聚融合,也需要资本力量强势推动。要通过制定完善财税金融、科技创新、资源环境、基础配套等政策扶持体系,加快形成资本向新兴产业流动、资源向新兴产业集聚、人才向新兴产业集中的良好格局。

    把发展实体经济作为稳增长的坚实基础,还要为实体经济创造良好的环境。近两年,从资源税改革到扩大“营改增”试点,从提高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到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一个个扶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改革措施接连出台。今后,要把更大的力量放到实体经济上来,就要把相关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落到实处,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尤其是符合产业政策、有助于吸纳就业和科技创新的广大中小企业,引导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向实体经济。

    特别需要重视的是,要想方设法让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2005年和2010年,中央两次颁布“非公经济36条”,再三强调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今年以来,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相继制定出台了42项“新36条”的实施细则,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出版等领域加快向民间资本开放,在消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障碍方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接下来,就要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最近表示,要在铁路、市政、能源、电信、金融、卫生、教育等领域尽快推出一批引导民间投资参与的重点项目,发挥示范带动效应,以取得突破“玻璃门”、“弹簧门”的实绩,进一步提振投资者信心。这个表态非常重要。广大民营企业要在苦练内功、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不断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加紧积累资本、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切实提高“进门”能力,在政策助力之下做大做强做优。(本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