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国家发改委官员,谎称能帮他人搞到电煤批文并采购电煤,为此收受对方给与的办事好处费近百万元。8月8日上午,大专文化的彭刚因诈骗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8月8日人民网)
又是一起“李鬼”假冒“李逵”,利用国家公职人员身份行骗的案件。细看整个案件发生的全过程,冒充国家发改委官员的行骗者,论岁数不过30来岁、论学历不过大专文凭,论行骗手法也就制造假文件,找同伙假冒有关“负责人”共同“请君入瓮”而已,其行骗的伎俩不见得有多高明。但让人感到疑惑的是,为啥在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这些“官场李鬼”们浑水摸鱼的行径却能一而再、再而三地奏效呢?
回放案件的整个经过,不难看出,这位30岁的“官场李鬼”不外乎就是抓住了受害人李某想通过“走关系”、“找后门”而达到采购神华集团电煤的取巧心理,继而步步设局、将受害人逐步套进了自己设计的“小布袋”之中。为何一个在商场上本是精明如斯的李某,最终却是稀里糊涂给出“官场李鬼”好处费近百万元、差点还弄得个鸡飞蛋打呢?
笔者认为,这并非是受害人不精明、不聪明,或许这里面除了当事人对涉及的国家机构——“国家发改委”的办事程序不熟悉、办事机构不清楚这个外因外,最关键、最核心的,还是那个存在于其内心深处那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在作祟。正是这一“官本位”的思想,让受害人产生了不管是多大的事情,领导一声令下就可以定夺;也不管是多小的事情,只要领导一关心过问,下面马上就要认真贯彻坚决落实的盲目“崇权”心理。这给了这些“官场李鬼”们一个可乘之机,并最终闹出了一场笑话。
正如马克思所说,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与其说这位受害者因迷恋权力被这位“官场李鬼”所骗,倒不如说是因为权力近乎无所不能,以至于人们要对它趋之若鹜、毕恭毕敬。笔者认为,要减少或者根治这类“官场李鬼”假冒官员行骗的行为,其实也很简单:一是加强国家机关办事程序和办事机构、职能的社会公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的知晓率;二是明确“群己权界”,政府通过放权让利,做到属于自己的权责绝不推脱,不属于自己的也不越俎代庖大包大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破除权力“寻租”的可能,进而从根本上转变民众“官本位”意识、“走关系”观念,届时,“官场李鬼”的行骗伎俩自然而然就失去了市场和再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