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有六部分、二十一条,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关涉红十字会发展的诸多重大问题都提出了明确意见。
应当说,《意见》所涉内容都有很强的针对性,为红十字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假如红十字会以此为起点,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就能在重建社会公信力的道路上迈出新的步伐。《意见》诉诸的对象是政府及其部门,与红十字会的关系、对红十字会的作用不具有直接性,但作为一种社会团体,红十字会的生存与发展从来就离不开政府的扶助。从这个意义上说,《意见》的出台是政府支持红十字会的重要宣示,红十字会理应视之为重建、提升自身社会公信力的重要契机。
我国红十字会所起的作用和所做的贡献是不可抹杀的,可以预见,红十字会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作用和地位会越来越重要。同时也毋庸讳言,一些红十字会组织和个人曾经的所作所为,背弃了“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严重挫伤了民众的向善心,更严重损害了红十字会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公信力。一个极其浅显的常识是,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如果丧失了公众的信赖,都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难逃为公众所抛弃的命运。
在很多人眼里,致力于红十字会事业的人都应当有博大的胸怀、悲悯的情怀、高尚的情操和无私的境界,他们应当成为实践“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先锋和模范。这虽然算不上过分要求,却不免建立在对人性理想化的基础之上。即使是个别消极的人和事,也会对红十字会整体事业造成名誉与实质性伤害。因此,与诉诸美好的人性相比,还是制度建设靠得住些。
即使从最起码的人道主义精神出发,负责人道主义援助的组织及个人行为如何不逾越基本的道德原则,已是一个不易解决且须创设制度规范加以解决的问题。而从《意见》所提要求来看,红十字会面临的课题又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和艰巨,至少不是枝节的,而是结构性的、制度性的、系统性的,诸如建立社会监督委员会、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捐赠资金不得用于在编人员及机构的经费支出等等。这当然不意味着对过去经验的否定,而意味着红十字会面对新形势、新要求,需要与时俱进,不断改革创新,在一定意义上甚至可以说需要有一个脱胎换骨式的飞跃。
在自然界与社会领域突发事件频发的时代背景中,人道主义的力量会日益凸显其重要和必要,而只有一流的、职业化的社会团体和慈善组织,才能担负起历史使命,才能成为公众心目中值得信赖的天使。人们并不怀疑红十字会有自我净化、自我革新的能力,而来自政府和民众的支持,更可以从外部为之提供进步的力量。从来都是毁树容易植树难。如果红十字会尚未完全走出一系列负面事件所造成的阴影,人们并不难理解,而要想有所作为,恐怕也只能负重前行。只有抓住《意见》带来的重要契机,勇于改革,积极作为,才能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公众对自身的信任,像从前一样点燃、引领公众对慈善事业的热情。(作者是北京评论家)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