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滥奖”行为应受到约束

2012年08月01日 07:23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赵民望

  这是一个可以轻易实现的预言:奥运开幕之时,就是即将到来的“重奖”季节,因为国歌的每一次奏响,意味着金牌得主们于无意识中荣耀了故里,于是户籍所在政府的第一反应就是拿出丰厚的奖金予以奖励。尽管我们无从得知已经付出的那些奖金最终以何名目开支,但是我们确信重奖金牌运动员之风将再刮旋风。

  没有最高只有更高。不仅奖励竞技体育的获奖运动员如此,政府干预市场也是如此,“奖励”或者“重奖”实际上早已成为政府凸显其市场价值取向的重要手段。

  日前,安徽太和县一家酒店因为评为了“四星级”,县政府决定将给其1500万元。面对有关质疑的声音,太和县商务局有关人员表示:奖励是按县政府文件执行的,而这样做是为了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也就是说,该县此次有酒店被评为四星级,政府进行奖励的行为“只是兑现承诺”。据悉,早在2009年,太和县政府就出台了有关文件规定,“在太和县投资建第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政府奖励2000万元,四星级大酒店则奖励1500万元。”

  据查,实施奖励的这个“有关文件规定”,来自该县政府《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决定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并做出。

  因为在“7天公示时间”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太和县对这家四星级酒店的奖励便顺理成章了。政府兑现承诺的正当性似乎很有说服力,然而,这样一个激励政策本身的合法合理性却没有得到充分的解释。

  企业是市场的产物,无论企业大小、从事什么行业,无论生存壮大、或是毁灭,裁决权只在市场;政府不是市场的主体,仅仅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裁判员。这就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现在,政府直接奖励企业却成为惯例。在出发点上,这是“为了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正是这个貌似正当的理由,掩护政府越过了行政与市场的边界。政府行为公开挑选扶持对象的同时,市场公平即遭践踏。上述太和县政府在为一家四星级酒店发放奖金的过程中,对于其他非四星级酒店来说,就是一种经济惩罚。这种显失公平的结局缘于县政府错把行政权力凌驾于市场法则之上。太和县是一个并不富裕的县份,即便是富裕了,以政府意愿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也同样不能被公民社会所接受。

  非常遗憾的是,政府的这类“行政奖励”一直以来得到了某种容忍,甚至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创举,被不断发扬光大。各地奖励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就相当普遍,在一些地方这就是发展经济的政绩工程。不只是在落后地区,甚至在珠三角地区,不少城市为鼓励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可谓不惜花费巨资。在珠海近期出台的相关产业扶持政策中,就有鼓励引进总部企业的奖励政策,凡被认定的总部企业,落户珠海最高可获奖励1000万元奖励。

  各地政府虽乐此不疲地设立了各种奖项,意在为我所用,但随意随机性很强,更很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其“奖项“来历不正的问题;与此同时,奖励资金的合法来源更是语焉不详,难以摆在桌面之上。

  回到一个简单的经济常识面前,经济发展中政府的激励政策或许也是毒药;回到政府肆意滥奖的现实中,只能说这是政府权力不受约束与监督的必然。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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