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建酒店是做生意,政府却要从财政上奖励1500万元给酒店。”安徽省太和县最近公示的一则奖励信息有点让人看不懂。(7月29日《京华时报》)
按照太和县商务局的说法,该县有关文件规定,在太和县投资建第一家五星级大酒店,政府奖励2000万元,四星级大酒店则奖励1500万元。此次晶宫酒店被评为四星级,政府进行奖励只是兑现承诺。
平心而论,对于经济并不发达、急需招商引资的太和县来说,有酒店荣登四星级旅游酒店的宝座,确实不算小事。也不可否认,政府需要招商引资拉动经济增长,创造利税,提供就业岗位,官员需要招商引资增加GDP,创造政绩。但是政府的职责在于依法行政,政府重视招商引资不能突破权力边界,不能违背市场规则。
虽说政府早前就此出台了文件规定,但如何经营是酒店自己的事,政府要做的就是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不到酒店吃拿卡要。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动用大笔财政资金重奖酒店,违背了纳税人利益与公共财政政策,其合理性合法性值得追问。其实,四星级酒店并非招商引资的通行证,仅靠一家四星级酒店就能招来商、引来资,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吗?我看没那么简单。
为了引资,政府“逾矩”做的可不只是奖励而已,手头的例子就不少:山西省长治市承诺投资商亏损政府“包赔”;安徽怀宁县对重点招商企业挂牌保护,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职能部门不能检查;黑龙江肇东市政府以不办生鲜乳许可证等证件要挟奶农,出动警车低价为招商引资企业抢奶源。
要改变种种招商怪现象,单纯指望地方政府不慷财政之慨,淡化招商政绩并不现实。在我看来,关键要创新政绩评价体系,完善招商制度设计,改变以招商论英雄的官场风气,并要全面清理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中的“土政策”。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