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江苏泰兴12岁男孩楠楠上街,在经过交叉路口时,楠楠的手触到了人行道红绿灯信号杆,瞬间被击倒在地,出现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目前医院已下达病危通知书。对此,交警部门表示,信号灯使用方是交警部门,但管理属住建局,而住建部门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新闻中提到,“由于年久失修,风吹日晒后造成信号灯杆身漏电,之前就有好几位路人被电过,只是情况没有那么严重。”与其说小楠楠死于漏电的信号灯电杆,倒不如说他死于公共设施管理的失职——事故发生之前,信号灯电杆漏电的隐患长期存在,监管者却选择闭上眼睛。再联想到事后在责任认定的问题,相关部门的“踢皮球”,其公共管理责任意识的淡薄令人唏嘘。
小楠楠之死映照出当前一些公职人员缺乏应有的风险意识和对生命起码的尊重。而实际上,包括南京在内的多个城市,此前都曾发生过因广告灯箱漏电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件。
从更深层次来看,只有从制度设计上反思,才能形成一种良性的公共管理运行逻辑。毕竟,部分公职人员公共管理责任意识的淡薄原本就是发轫于当下风险防范制度的不合理和不完善,其中涉及权力分工混乱、部门利益得不到有效遏制、监督疲软以及行政问责制度落实难等一系列问题。
换言之,应对无处不在的潜在风险,必须建立完备的监管和职责制度体系,而不仅仅是针对某一“偶然”事件做出亡羊补牢式的补救或反思。只有不断强化公共管理的责任意识,权力的公共属性才能发挥到最大程度,正常生活下的社会个体遭遇不测的可能性才能降到最低。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