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刘尚希说,虽然按家庭来征收累进个税,似乎简单合理。但从13亿人口这个整体来观察,需权衡的问题将会使税制变得相当复杂。他称,我国最复杂的是工业化、城镇化背景下的劳动力等的流动,出现 “留守儿童”、“夫妻分离”等大量跨越时空的家庭结构。于此,让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7月21日《北京晨报》)
我不同意,刘副所长这个“按家庭来申报其应税所得,会使成本高到难以实施的地步”的说法。因为,按家庭成员构成计征个税不仅不困难,而且易如反掌。推行这个国际上早被实践证明较为有效而公平的个税征收办法,其成本不高。容易是“易”在我国现成的软硬条件。
先说“软”的方面。我国税法与个税法其实早对个税的征收理念予以全面、深刻地阐释,我国设置个税和征收个税的宗旨是“公平分配,调节差距”,个税最重要的意义不是财政收入上的意义,而是贫富调节意义,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其平衡社会分配的作用。
收入分配调节,说白点,就是运用税收的杠杆去“削峰填谷”,让高收入者多上税,去拉低收入者一把,让他们公平地、合理地追上来。试想,若我国仍不尽快推动按家庭为单元的个税征收办法,同样的收入,抚养1人和抚养10人,负担能一样吗?同样6000元的月收入的单身汉,与一个四口之家的唯一收入者的“顶梁柱”相比,上同样的个税,你说公平吗?别说百姓连年感受税负较重,就是民生政策本身,都早该俯下身去,建立双向平等的沟通渠道,把百姓关于个税按家庭征收的吁求充分纳入税收政策的调整过程中。
再说“硬”的方面。说实话,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按家庭为单元征个税,不难,而且成本低廉。比如,我们何不先从城市人口开始呢?在目前状况下,我国农村人口本身就收入而言,相对于城市人员较低,他们个人即便是家庭月收入尚未达到3500元的个税起征点。我们不妨先建立城市居民的个税按家庭为单元的征个税体系,并暂时建立农村人口的数据库,待农民收入追上来和政策时机成熟后,再并轨执行。目前城镇居民收入监管,不妨巧借我国已经成熟也很强大的维护户口制度的公共人力物力。因为我国居民身份证对每个人来说是唯一的,每个家庭的身份证也基本固定,只要与婚姻关系登记实现全国联网,按家庭计税是不会额外产生巨大成本的。
况且,即便推行按家庭征税制有点行政成本,为工作增添麻烦,也不能将此作为“不可行”的拦路虎,更非“难以实施”的挡箭牌。人家能做得到的事情,一到我们这里就不行,这逻辑咋看咋觉别扭。我们的载人神舟可以飞天,蛟龙可以下到数千米深的大海,为何就不能拿出点不怕麻烦的为民服务的精神,尽快推动个税按家庭征税呢?换句话说,即便真的是推行成本高,也不该总让百姓为 “高成本”埋单。所以,官员型专家抛几句扯人眼球的话或许容易,但别忘了,你是纳税人供俸着为他们服务的公仆,还是慎言为好。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