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推动各地制定非户籍常住人口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省内流动人口就地参加高考升学以及省外常住非户籍人口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升学的办法。
按照教育部的规划和此前教育部副部长的发言,我国是采取放宽户籍报考限制,来推进异地高考问题的解决的。这一思路首先受制于地方的高考利益,假如这一地区的流入人口多,高考竞争并不激烈,地方政府是不可能贸然取消户籍报考限制的,而会根据流入人口情况,设置包括工作年限、纳税情况、求学年限等硬性条件,如果门槛设置高,就将只有少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异地高考机会。其次,就是地方政府积极推动,但有些问题是地方政府难以解决的,比如,针对高考人数的变化,招生计划的变动,地方政府的协调能力就有限。
笔者认为,解决异地高考应该由国家层面出具体的方案,而不是只出原则性的意见。解决异地高考的思路,无非有二,一是放宽高考报名条件限制的户籍思路;二是结合高考改革,通过自主招生解决异地高考的思路。这两种思路,都适宜由国家层面出台具体的方案。
国家层面的具体作为可包括,重新划分高校的招生名额,按照各地流入人口情况,要求全国各地的高校,弹性确定在各省市的招生计划,为地方政府放宽户籍报考限制创造条件;再就是设置统一的开放门槛,比如提出按学籍报考的要求,允许学籍年限达到多少的学生,可在当地参加高考,将此作为各地政府必须执行的基本规定。
根本解决异地高考问题的思路,应该是与高考改革相结合的思路。首先,如果高职高专实行“注册入学,申请入学”,那么,就可以取消报考高职高专的户籍限制,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只要有高中毕业学历,都可自由申请入学,这将解决占高等院校招生规模约一半左右的异地高考问题;其次,如果我国高水平大学的自主招生,不再与集中录取相嫁接,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生,不要求再参加高考,那么,参加高校的自主招生,也就取消了户籍限制,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也就深入解决了异地高考问题。(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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