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亟待规范

2012年07月20日 08:15   来源:合肥晚报   熊志

  2012年4月,一些哈尔滨市民乘坐春秋航空公司飞机时出现长达8个多小时延误,航空公司为安抚情绪不满乘客,给予每人200元补偿。但部分获赔乘客被春秋航空列入“黑名单”。(7月18日《法制日报》)

  航空黑名单的初衷,是约束乘客的违规行为,进而减少霸机、暴力冲突等发生,这可以理解为航空公司的自我保护之举,也同时维护了其他乘客的乘机环境、秩序,因此评判应当是辩证的。新闻报道中,部分乘客被拉黑,春秋航空客服给出的答复,是因为其收了飞机延误赔偿,但公关部负责人则表示,拉黑是针对其非理性维权。双方回馈有出入,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很难断定市民被拉黑,是春秋航空在依规执行黑名单制度,还是仅仅因为赔偿问题?如果是后者,对消费者权益构成侵犯,是显而易见的。

  不过,即便拉黑纯粹出于维权失当,春秋航空恐怕还是难逃质疑,这涉及航空黑名单制度的争议核心,即认定的合理性问题。“黑名单”本质上,还是一种有罪推定,认定某人是否应该列入,这涉及主观的程度判断。春秋航空虽再三申明,将旅客纳入“黑名单”,操作非常慎重,且只有极个别占机、霸机的号召者才被纳入,但非理性或者“过度反应”到何种程度,才具备拉黑条件,是无法被指标量化的。尺度在航空公司手里,弹性和松紧都由其把握,因而,黑名单制度被严格执行有可能;异化成矫枉过正的惩罚工具,也有可能。自说自话的评价模式,饱受质疑在所难免。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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