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28日发布主板、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之后,深交所在7月7日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推进退市新政。7月17日,深交所发出通知,要求9月7日前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工作。
退市制度本是资本市场的基本制度,过去却在设计框架中较为粗陋无法落地。只进不出,有生无死,不仅背离了市场的真实情况,而且导致股市怪现象迭出:无论业绩多差,是否违规,总有“不死鸟”在股市翱翔;本该倒闭的僵尸公司,靠地方政府用纳税人的钱“吊命”生存;越是业绩差的上市公司,越易借重组或资产置换概念被爆炒。劣币淘汰良币的结果,不仅是让股市资金配置得不到优化,而且令股市应有的理性投资氛围迟迟不能凝聚,最终破坏了投资者与市场应有的基本信任。占比过高的股市“冬眠账户”的存在,以及资金的持续流出,都表明股市生态的恶化。改善股市生态,就不可能不从包括退市制度的创设在内,先行推进制度的优化。
根据深交所已经定稿的退市制度,弥补了现行退市标准和程序的不足,完善了退市标准,明确了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条件。比如,原有退市规则对政府补贴等非经常性收益和补充材料期限没有明确的界定和要求,致使一批公司长期“停而不退”现象非常突出。本次退市制度方案通过增加扣非标准和30个交易日内完成补充材料的要求,对恢复上市环节中的两个关键问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比如,针对市场上“僵尸”公司长期存在等突出问题,深交所的新规则增加了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相关财务指标,并增加了追溯重述、非标准审计意见等相关退市标准,还新增了股票成交量、成交价格两个市场交易方面的退市标准,增加了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规避退市的难度。这些设计,对于安全、顺利地实施退市制度提供了基本的操作路径。
在退市制度进入可操作阶段后,垃圾公司能否就此退出江湖?优胜劣汰能否成为股市的通行法则?应该说,退市新政的实施,对于主板和创业板中存在着的“坏公司”,确实将产生较大的威慑作用。如果严格按照退市程序行事,那么,非止一家坏公司将被驱逐出场。不过也要看到,由于上市公司寄托了太多的利益关联方,因此,实施退市制度,不可能不遭遇各式各样的阻力。毕竟,一家上市公司的退出,不但牵涉到公司本身的利益,还牵涉到若干投资者的利益,有时,也包括地方政府的利益。尽管退市新政设立了风险警示,但是,在许多中小投资者投机理念仍大于投资理念的情况下,仍然可能遭遇较大风险。而地方也可能采取新的规避手段,以保证不退市。如果退市程序不能不被干扰地运行,退市风险越大,很可能被一些人视作财富机会更大。
还要看到,出于现实情况的考量,退市征求意见稿中的部分环节,在定稿时有所松动。尤其是市场最为关注的有“快速退市”并未采纳,已退市公司重新申请上市的要求,主要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正即可。此外,对于进入退市程序后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尚需更严密的配套惩戒制度。
退市制度的效果还待观察。股市革除积弊,也非止完善退市设计这一项。有了退市制度,不代表优胜劣汰的自动实现,不代表理性投资理念的自动深入人心。但是,这种改革,至少让人们看到了股市成熟的可能性。这是恢复股市信心的必要前提。(徐立凡)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