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总监陈××同志,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去世。除正常医保报销外,尚有150万元开支无法报销,特向各部门员工发出募捐倡议……”近日,广州某国有银行的员工遭遇了一次“被捐款”。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每位员工都要为总监的病逝出资,但员工均被告知“捐款”的参考标准为:普通员工500元、干部1000元、部门老总1万元。
①无法报销,难道就找员工报销?
②无法报销,如果家属支付不起150万元的开支,可以发起募捐倡议,但不能强迫人家捐吧?
③就是在一次又一次地被强捐中,爱心变得越来越麻木、越来越机械化。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