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毫无疑问,中国律师业这些年正在飞速发展。但律师执业环境却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这些业内共识也引发了律协的关注。前不久,第八届全国律协工作规划公布,其设定的2012年到2015年工作目标之一,就是要在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和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方面有新进展。
律师为公众提供法律维权服务,而律师合法权益遭到侵犯的案例却屡屡发生,比如多年来一直呼吁的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问题,有时一些律师的人身安全也会受到威胁。这些问题,让以法律为唯一武器的律师群体(尤其是刑辩律师群体)颇显尴尬。据说一位大律师如是告诫新入行者:如果你要当律师,千万别办刑案;如果你要办刑案,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千万别取证人证言。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
这个段子对刑事辩护之难的描述不乏夸张,但的确传递了一种无奈的情绪。16年前刑事诉讼法大修,律师介入的时间被提前到侦查阶段,控辩双方地位的明显失衡也有所改观,作为裁判者的法官在中立性上得到强化。种种迹象似乎表明,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许多人曾为这些进步而欢呼雀跃。然而随后的刑法修订,却在律师头顶悬起了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这就是被律师界所戏称的“306条大棒”: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样一来,不少刑辩律师纷纷跌落在这个“铺满鲜花的陷阱”中。当年最轰动的案例莫过于昆明律师王一冰的“伪证案”。在饱受了两年牢狱之灾后,二审法院宣告这位律师无罪。令人扼腕的是,恢复清白的王一冰愤而出家。
2002年4月,《中国律师》杂志曾开展过一场关于“刑辩律师出路为什么越走越窄”的大讨论。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们都哀叹刑辩难,也剑指“律师伪证罪”的是非。据统计,实践中80%以上涉嫌律师作伪证的案件,最后都被法院宣判无罪或者不了了之。
当然,伪证罪只是其一。其他至少还包括诈骗罪、包庇罪、偷税罪、泄露国家秘密罪等等。经济利益不高,回旋空间不大,刑辩路越走越窄是难免的。律师们“趋利避害”也很正常。只是,对于一个正致力于法治建设的国家来说,律师纷纷回避刑案绝不正常。
不正常的还有那“老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这些“难”当然不是单靠全国律协所能推动解决的。事实上,最新一轮的律师法修正和刑事诉讼法修正,在纠正失衡的“控辩关系”,努力推动控辩双方的“平等武装”上又有了不少具体的举措。当务之急,就是要让那些合乎法治的制度从文本走到地面。无救济则无权利。当律师合法权益遭受公权力的侵害时,如何有效地为律师维权,将是新法能否落实的关键。
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在今天的社会大舞台上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同时也必须承认,由于种种原因,律师执业环境尚不尽如人意。律师执业环境其实就是法治环境的镜照。法治既已是中国的治道变革方向,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就是一个无法绕过的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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