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河津住建局原局长薛新民为入党、升迁,先后数次填报不同出生日期,档案有4种年龄记载,最大的1960年,最小的1969年,6月初已被免职。早在2010年薛新民曾因学历、年龄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仅一年后就被任命为住建局局长。(7月16日《新京报》)
入党、当公务员、做领导干部,无一不是承载“为人民服务”的光荣职责。“为人民服务”的最基本素质是什么?是诚实。能力再强,本事再大,一旦失去了诚实的基本素质,便很难保证走在“为人民服务”的正道上。不诚实者,入党不合格,当公务员不合适,做领导干部不合宜。一个人只能出生一次,只能有一个年龄,可是薛新民的档案里,居然有4种年龄。显而易见,至少有3种年龄是虚假的,是对组织的欺骗,是对党和人民的弥天大谎。薛新民如此一而再、再而三的不诚实,怎能获得人民的信任?怎能胜任公务员的名分和身份?
也许,“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思路,可以支持保留薛新民在公务员队伍中。然而早在2010年因学历、年龄问题,薛新民受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他是如何吸取教训的呢?医学的能力是有限度的,不是所有的病人都能挽救,不是所有的疾病都能治愈。同样,教育的效用是有限度的,不是所有的人都能教育好,不是所有的思想问题都能解决。不适合当公务员的人在另一个行业,或许能有所成就。因此,不顾实际情况,硬性把一个非常不诚实的人,留在公务员队伍中,对当事人,未必是好事,未必起到救人作用;对党和人民更非好事。
公务员队伍,应是值得广大人民深度信任的队伍。这个队伍中掺杂着不诚实的人,必然影响着社会大众对公务员队伍的整体评价,影响着公务员队伍在社会活动中的示范力量和组织效率。在那些民主选举的氛围中,不会有多少选民愿意选举不诚实的人来处理代表选民利益的社会公共事务。在纯洁公务员队伍的思路上,应当与拥有成功经验的国际社会接轨,天不会塌下来,反而会更清明。薛新民在2010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为何那么快又占了领导岗位?显然有官官相护之嫌。根据“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应当有人为此担责。
考虑重建社会诚信,也要从公务员队伍开始。公务员应当且必须是一个诚实守信的人;不诚实、不守信的人,应当且必须及时从公务员队伍中退出。可以自愿退出,不愿退出的应当且必须强制退出。考虑公务员队伍的严重超编,考虑精兵简政,考虑新陈代谢,都该让薛新民这等不诚实者,退出公务员队伍。否则,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只能让目前已经臃肿不堪的公务员队伍继续臃肿下去。可以设想,薛新民如果只是“免职”,那么结果只会是罚酒三杯,暂时“休假”;避过风头之后,东山再起,换个“庙堂”再当“方丈”。悲哉!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