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日前,杭州城郊一些村庄村民原以种菜为生,虽算不上富裕,但村庄宁静祥和。前几年,村民们因拆迁补偿而富起来后,不少人终日无所事事,有的靠打麻将度日,有的甚至染上了毒瘾,很多人因无度挥霍而返贫。为此,有专家呼吁,“地方政府要完了地,还要从头到尾管好人”。
“农民拆迁一夜暴富挥霍返贫”,近年来,诸如此类的财富悲喜剧时常会见诸报端。不独杭州如此,在全国其他许多大城市,如深圳、哈尔滨等地也都上演过。究竟应如何全面理性看待理解、进而准确认识把握这种现象?笔者以为,以下几点或许是应充分注意的。
其一,“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现象究竟有多严重?在笔者看来,对此首先应该有一个理性客观的基本评判。据当地干部介绍,“当地拆迁户一夜暴富后又因为赌博、吸毒等原因而返贫者,估计有10%”。这也就是说这只是少数个别现象,大多数农民其实还是能够冷静看待、理性把握的。
其二,“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究竟是一种农民身上的特殊社会现象,还是一种其他社会群体同样不可避免存在的普遍社会现象?如果我们能消除偏见、客观评价,便不能不承认,面对“一夜暴富”而常常会失去道德把持,陷入“挥霍返贫”困境的,其实并非只是农民,其他社会群体同样也会如此,这是普遍存在的人性弱点。
其三,“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究竟是一个什么性质的问题?就道德伦理而言,任何时候“挥霍浪费”都是一种应该摈弃的恶习。但从现代法治的权利自由角度看,又不得不承认,“挥霍”自身合法财产,实际上仍是一种个人自由权利。因此,对于这种行为,道德上可以批评谴责,但在法律上,外人却无权强行干涉。但是,所有公民都必须意识到,享受自由,必定同时“享受”相应的代价责任,实乃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行为规则和逻辑。
基于以上几点,如何对待防止“一夜暴富挥霍返贫”现象?一方面,不要因为“农民”的特殊身份,便对发生其身上的“暴富挥霍返贫”另眼相看,应抱以一份平等平常心待之。另一方面,政府出面“管好”拆迁农民:不可简单以家长心态越俎代庖,侵犯农民财产权,而须对农民的自由财产权以及处理自身财产的理性,保持高度敬畏和尊重;而且各种措施应主要以扶助、引导为主,且建立在农民充分自愿基础上。比如为农民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引导帮助他们参加社保、为他们适应融入新的城市生活方式创造必要的社区软硬环境。 (张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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