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名公务员不在岗12年,并且无法联系上,所属单位只能在网上发“通缉”寻找,并说明“逾期不归就要被开除”。昨日,安徽省庐江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称,公务员不在岗12年,没有办理辞退是因为无本人签字无法完成手续。(7月14日《新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职,而安徽庐江县教育局这名公务员已不在岗12年,为何直到今日才公之于众呢?这背后有没有深层次的隐情?如果庐江县没有因为去年安徽省撤销地级巢湖市而并入合肥市,这样的问题还要隐藏多久呢?这些,都是公众想知道的答案,也是处理该事件无法回避的问题。
该事件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名公务员于2000年左右被借调到省教育厅上班,随后又去了教育厅下属的某教育报刊社工作,单位与其失去了联系。我们暂且抛开当地公务员管理比较混乱,组织人事部门未尽相关职责(2004年左右,庐江县人事局专门向原巢湖市人事局汇报此事,但对方没有明确答复,正常程序被耽误)的客观因素不说,只谈谈该事件折射出来的一个带共性的问题,那就是借调干部的管理。
关于借调干部,目前在全国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普遍存在,一些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均存在借调或借用干部现象,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有些被借调人员是出于工作需要,有些是出于裙带关系,他(她)们有一个共同的特征,那就是用人单位由于人员编制、调动程序等方面的原因,一时半会无法无法让他们“名正言顺”,让其处境非常尴尬。
数目庞大的借调人员,由于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人又在被借调单位上班,很容易造成管理真空和工作脱节。安徽这名被“通缉”的公务员虽然只是个案,但也警醒着组织人事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管理,从制度上减小借调干部的规模和发生机率。对于那些适合工作岗位的,应该尽快为他们办理调动手续,明确他们的身份;对于那些达不到岗位要求的,则应该快速退回原工作单位。这既是对组织负责,也是对公务员本人尽责。
在庞大的公务员队伍中,出现一个被“通缉”的人员不要紧,要紧的是应该认真解决这些个案背后折射出的普遍性问题。就该事件本身来说,当地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必须认真查处责任人,追回12年的工资,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就事件所折射出来的普遍问题,希望各级党委政府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法》,让大量“漂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借调干部走出尴尬境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