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虫"缘何撂倒17拆迁干部?

2012年07月14日 10:34   来源:东方网   陆志坚

  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拆迁窝案中,将刘某、朱某、李某、徐某、龙某等17名拆迁干部拉下水的“房虫”、25岁的仵家辉,被公诉机关以合同诈骗、诈骗、行贿3项罪名提起公诉。(7月13日《法制日报》)

  说来令人难以置信,仅勉强混到初中毕业,在乌鲁木齐市靠挨家挨户送煤气的25岁仵家辉,竟然钻拆迁补偿中的漏洞,疯狂地骗取拆迁补偿金。且从最基层的工作人员入手,将内勤、拆迁组组长、拆迁办负责人一一买通,用金钱砸开了一条绿色的“诈骗通道”。这难道是其诈骗手段高明吗?

  不!仵家辉的诈骗伎俩十分简单且愚拙,就是将即将被拆迁的民房以其私人名义买下来,然后再高价“卖”给政府拆迁,其坐收其中的高额差价。当然,其“卖”给政府拆迁的房子也是水分十足:一堵围墙变成一间房子;80平方米的院子一夜“长出”80棵树;一口井变成3口井;没有商铺的房子“长出”商铺。如此笨拙的房屋“买卖”,竟然让仵家辉在2010年5月至10月的短短5个月时间,就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700多万元。

  无疑,国家拆迁补偿款像私人存款一样源源不断地流于仵家辉的口袋,这并非其有什么通天的本事,而是一些掌管拆迁补偿款的腐败“蛀虫”在暗中“关照”。众所周知,被拆迁户要想得到补偿或置换房屋,须经过三道审核关:拆迁办工作人员丈量房屋,对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进行登记;评估公司对房屋及相关物品进行评估;领导审批。可以说,只要其中的任何一道环节能依法办事,认真审核把关,仵家辉的诈骗就不会得逞。然遗憾的是,这层层看似难以逾越的关口在仵家辉的金钱攻击下都不战自败,众多拆迁干部当起了仵家辉诈骗的“帮凶”,结果落了个身败名裂、锒铛入狱的可耻下场。

  显然,仵家辉案严重暴露出了拆迁补偿中监管不力问题。时下,各地成立的所谓征地拆迁办都是临时工作机构,人员也都是从各个单位临时抽调上来,没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更没有完整的监督机制,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多少等都带有随意性,且人情补偿、关系补偿充斥其间,使得拆迁补偿成了利欲熏心者争相吃上一口的“唐僧肉”。另外,个别腐败“蛀虫”的暗箱操作,使得这项涉及面广、影响大,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不但酿成财政资金的重大经济损失,也损害了政府形象。

  因此,对25岁“房虫”撂倒多名拆迁干部案,不能仅仅视其为个例,而应深刻剖析和反思其中的监管弊端,从而完善监管机制,注重源头预防,确保拆迁补偿真正惠及于民。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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