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名叫“△”,真牛×

2012年07月12日 07:38   来源:红网   徐云鹏

  日前,有网友发帖表示,前天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收到一张“违法停车告知单”中,违法停车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42时”,而底下的落款时间则为“2012年7月8日”。左下角“执勤民警”签名一栏,不但没有执勤民警的签名,而且还用一个“△”来替代。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正在核实,“如果查证属实,我们将会免了该车主的处罚。”(7月11日《长江商报》)

  时间玩穿越,名字叫作“△”,交警执法中如此粗心大意,随心所欲,不负责任,谁人不说这位深圳交警真牛×呢?也不知道这位交警会不会成为将要被开除的临时工?

  罚单是交警告知违法处罚内容的载体,也是程序化和规范化执法的内容。在网友“q猫眼p”收到的这份“违法停车告知单”中,时间玩穿越,名字叫作“△”,实在是让人笑不出来,这个小细节无疑影响了深圳交警的执法形象,也暴露出了规范化执法缺失的问题。

  罚单也属于一种公文。公文无小事,细节决定成败,也正是一些意料不到的小细节会酿成大事。这是有血的教训的。1930年,蒋、冯、阎大战时,冯玉祥和阎锡山商定两军在山西与河南交界处的河南沁阳会师,发起讨蒋。可是冯玉祥的一个作战参谋在制定作战命令时,画蛇添足地将沁阳的“沁”多写了一撇,写成了泌阳,一字之差,相距数百里,使部队误入河南南部,导致联合讨蒋失败。有后人戏称,如不是这一字之差,或许中国历史就要重写了。

  香港警察有警察通例和程序手册等,对警察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从接处警到受立案,到调查取证,到作出处理,再到执行,一直到结案整卷,全程引导警察进行规范化操作。而深圳市公安局也制订了警察通令,名称虽不相同,内容基本一致,就是将警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设置成情景模式,程序规范,告诉警察怎么做。不知道这名交警为什么不按规范去操作?

  有人认为,交警不同于其他警种,日常街头站岗执勤以及对事故接处警中的出警、勘察、比对、扣押车辆等事项,不必过于严肃认真,出点小差也误不了大事。这种想法是不可取的。交通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交警执勤责任重大,要求须更严格。而交警素质的提高依靠日常执勤中一点一滴的养成与积累,平时松懈,马虎大意,何谈执法过程中的理性、平和、文明和规范,不仅会影响执法质量,也不利于警民关系和谐。济南警察文明执勤曾闻名全国,其“严整的警容、标准的站姿、规范的指挥”,正是平时严格要求、刻苦练就的。

  还有,深圳交警局相关负责人回应事件更是令人匪夷所思。相关负责人称:“如果查证属实,我们将会免了该车主的处罚,以往也发生过有交警写错时间的,我们也免除那些车主的罚单,因为这的确是我们的工作出现疏忽。”问题可能就在于此。我们必须明确,事件的焦点是交警如何规范化执法,决不是能否对违停免于处罚。规范执法与违法处罚是两回,不能揽和在一起。只要车主违停事实清楚,就必须依法应处罚,没啥可商量的。警方决不能因为交警执法中存在瑕疵,就全部抹销车主违停的责任并不予处罚。这样做也是违背法制的,不能允许。

  看来,深圳交警执法中出现的随意性,源于执法环境不规范。交警局相关负责人本身就执法含糊,执法不严,随意通融,这还能带出来秉公执法的交警队伍吗?问题在下头,根子在上头,事件责任应倒查,整改一起抓。

  “执法规范化”是公安部党委提出的“三项”工程建设之一,也是“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思想在新时期的升华。眼下,深圳交警应以此次事件为教训,举一反三,揭短补短,奖惩严明,强化责任落实,并以“三基”工程建设为平台,扎实抓好养成教育,引导交警苦练基本功,扎实掌握岗位技能和警务实战技能,努力增强服务群众的本领。这也许才是最为重要的。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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