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3日,广州39个政府部门公布“三公”账本。其中,广州城管局“见识最广”,一年内赴日本、俄罗斯、美国、加拿大、东欧、英国、新加坡、澳门、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十地考察学习。该局2010年共20人出国,平均费用达到5.7万元每人次。(7月4日《南方日报》)
城管出国最勤,费用最高,公众感到有点惊讶,也觉得有点可笑。不是说城管不能公款出国,只是人们不明白,城管只有国内才有,外国连个对口接待单位都没有,城管有必要那么频繁地出国考察学习吗?又能学习到点什么呢?
对此,广州城管没有详加解释,所以公众对于考察的内容,学习的成效,都无从掌握,无法给出客观的判断。但这无法阻隔公众去猜测。人们怀疑,这些出国活动中,有多少是真正的考察学习,又有多少是出国旅游,或在考察中夹带着旅游?这种怀疑并非空穴来风。因为像这样借考察为名,行旅游之实的例子比比皆是,不用划拉就一大堆。比如江西新余、浙江温州、广东肇庆、广州海事法院等地的公款出国旅游事件,大都如此。
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1999年国家财政支出中,仅干部公费出国一项消耗的财政费用就达3000亿元。而根据最新的数据,中国中央行政单位“三公经费”去年支出合计93.64亿元,比前年减少1.06亿元,但出国(境)经费(19.77亿元)却增加了2.04亿元。公款出国(境)过多过滥,浪费了纳税人的钱,公众对此诟病很多。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各种措施进行治理。2010年,中纪委印发文件,规定公款出国游花费全得退赔,组织者情节严重开除党籍。各地也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出台。但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情况并没有明显得到遏制,相关的案例不时出现在媒体和网络上。
公款出国(境)旅游屡禁不止,除了制度本身需要进一步完善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相关的审批和监督不严格。今年4月,延安市宝塔区卫生局借考察之名“公费旅游”,引起舆论关注。按照当地规定,如果公务人员出市开会,必须要向区政府汇报;公务人员出省必须要向区政府报批。宝塔区卫生局没有积极汇报,区政府更没有主动监察,以至于媒体曝光后才知道此事。像这种审批走形式,监督形同虚设的情况,几乎在每起公款出国(境)旅游的案件中都存在。
城管满世界跑,不怪他们腿勤快,而在于监管“失足”、失察。城管越“见识最广”,则反证监管“孤陋寡闻”。政策虽严,但切实执行和监管到位才能发挥效力。对于广州城管的出国考察学习,不能只公布次数和钱数,更要向外界说明出国的必要性和成效在哪里,让公众评判。同时,有关部门应该进行调查,看看这里面有无变相公款旅游的情况,如果有,不但要对当事人进行惩处,还要追究审批和监管部门的责任。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