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争夺战的硝烟正在迅速褪去。决定这一战终局的,是苹果公司砸出的6000万美元。据广东省高级法院近日公布的结果,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已就iPad商标案达成了和解。
这笔巨款可能比唯冠的预期要低,但唯冠似乎已无路可退。虽然唯冠早在2000年就注册了iPad商标,而苹果公司直到10年后才发布了首款iPad。商标权是“注册在先”原则,唯冠并不是要恶意抢注苹果的驰名产品。
当然,这起沸沸扬扬的公案并不是抢注纠纷。事实上,2009年,台北唯冠就将其拥有的iPad全球商标权(中国大陆除外)以3.5万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与此成对比的是,苹果为买下中国公司汉王所持有的“i-Phone”商标,花了365万美元。
也许正是气不过当初iPad全球商标权的“白菜价”,才使得深圳唯冠发了狠,特意选在了“新ipad”上市之际,又是向工商投诉,又是向法院申请禁令,还有选择地将几家苹果经销商告上了法庭。
笔者当时对这些纷争的解读就是:深圳唯冠“醉翁之意”其实不在诉讼,而在和解。时间的把握,方式的尺度,都剑指苹果掏钱。但迫之太甚,导致商标权转让的合意基础坍塌,深圳唯冠也没什么好处。很明显,深圳唯冠也无意推出唯冠版“iPad”,即便推出,多数消费者认可的还是代表技术创新与先进工艺的苹果产品。
对于苹果公司来说,iPad在内地下架,可谓损失惨重。若因此失去中国内地市场,苹果就真的是“被咬了一口的苹果”。
但苹果也有自己的牌。正因为深陷在财务危机中的深圳唯冠,意在通过和解“捞一笔”,它的和解愿意显得更加迫切。反观苹果,最坏的结果也无非是iPad易名———这并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当年中国的《读者文摘》碰上美国的《读者文摘》,易名为《读者》后今天仍然大卖;当年腾讯公司在接到美国在线(ICQ专利权人)两封律师函后,将OICQ统一易名为QQ,不但发展未受阻反而更火爆了;当年Google也曾在德国输掉了一宗商标官司,被迫将Gmail改名为google mail……
所以,我们看到了这宗公案的开头,就不难猜到它的结局。和解于双方有利,所谓投诉、所谓禁令、所谓“实际使用”之争,无非是商战中压迫对方屈服的武器而已。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此案,似乎算不上精彩,但却同样引人深思。6000万美元的和解费用,对于苹果公司来说,不过是九牛一毛。在2011财年,苹果公司的营业收入是460亿美元,利润为170亿美元。
苹果公司之所以愿意和解,并不是在法律上认了输,而是要花钱买时间。恢复iPad在中国内地的正常销售,才是大事。中国的企业家们或许正把此案当成笑话来看,但何妨反顾自身,在商标权甚至更宽泛的知识产权领域,有没有法律漏洞?有没有潜在的侵权危机?
可以确定的是,在防范知识产权纠纷上,我们的诸多企业家并不比苹果公司更高明。二三十年前,我们还常因知识产权意识的落后以及法律行动的拙劣,而被外人笑话。198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是改革开放后内地出台的第一部知识产权法律。在这部法律实施过程中,国内也曾出现过大规模的抢注商标事件。
“iPad”商标之争,并非抢注之争。深圳唯冠也没有抢注的恶意。但它仍然提醒中国企业家们,关注并完善知识产权战略,企业才能走得更顺、更远。在知识产权保护上,中国企业家还没有资格看苹果的“笑话”。(作者是海南大学副教授)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