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边西安晚报记者石俊荣停职风波尚在发酵,那边郑州晚报记者又因报道公司负面新闻遭威胁:近日,该报刊发了《2米7的家具变成了2米3,“缩水”的桌子沙发换了7次》一文,讲述一家旅游公司因为所订制的家具尺寸不对,导致无法正常开业的遭遇。孰料,当事家具公司不仅没有积极解决问题,其负责人还在微博中“回应”记者:“等着省委宣传部、市委宣传部的诫勉谈话吧!”(7月2日《郑州晚报》)
家具公司的指责来势汹汹,一口一个记者“违背职业道德,掐头去尾,编造录像,堪比《潜伏》里的余则成”,是“私下得了好处的小人”,甚至还搬出宣传部门以“立威”,但对于记者究竟如何制造假新闻却语焉不详。这不禁让公众一头雾水、一脸困惑:公司到底遭受了怎样的不白之冤,为何不摊开来说明让大家评理?就算郑州晚报封杀你,为何不找其他媒体?即便新闻界“一个鼻子出气”,不还有网络可以发声吗?唯一的解释是,家具公司“恶人先告状”。
事实上,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办公家具企业,是否真有能量叫动省、市两级委宣传部门的官员,对其眼中的“个别害群之马”进行诫勉谈话,这本身是令人怀疑的。为此,我更愿意相信,所谓“等着宣传部诫勉谈话”云云,不过是当事人一时所逞的口舌之快。这与一些人酒驾肇事后总喜欢搬出各种“官亲”,拿什么“我爸是李刚”、“我认识市领导”来为自己壮胆,吓唬“不明真相者”的做派如出一辙。
如果说,“诫勉谈话”给一些人的“舌尖”带来了暂时的“快感”,那么其余味无疑能促发我们思考:作为肩负着“提供信息”、“舆论监督”、“传播知识”等多重职责,头顶“第四权力”、“无冕之王”等无数光环的新闻机构和媒体记者,为何屡屡被人当成“软柿子”?不仅权力可以决定记者的去留,资本能够影响报道的取向,就连一般的被采访对象都可以指着鼻子骂“你们媒体算老几?”窃以为,问题症结在于法律保障的缺失。
我们承认,新闻界并非净土一块,同样存在着诸多经久未愈的痼疾,但光靠“诫勉谈话”显然治不了媒体的病。换句话说,新闻法规的健全完善,保障的不仅仅是新闻从业者的采访权、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还包括被采访者“免遭失实报道伤害”的权利。无他,即便问题真出在采访不规范、报道失实上,就算记者、报社也公开承认、登报道歉了,以目前的公共心理来说,舆论依然会认为“相关处理”是被曝光者“幕后操作”的结果。这一点,从最近发生的几起相关事件中便能够很清楚地看到。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