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极有序、相对平衡的区域发展新格局

2012年07月02日 09:59   来源:南方日报   覃成林

  中共广东省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报告指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是广东实现科学发展最重要和最艰巨的任务之一。未来五年,要把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全省转型升级的主攻方向,取得重大突破。笔者认为,未来五年,我省要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立足我省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统筹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通过三个层次的增长极建设,形成多极有序发展新秩序

  积极构建多极有序、相对平衡的区域发展新格局。长期以来,我省区域发展格局是珠三角“一极独秀”,区域发展不平衡集中表现为珠三角与省内其他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这个格局不改变,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根本性的好转。因此,笔者主张,我省要积极谋划和构建有利于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多极有序、相对均衡的区域发展格局。一是以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区域内部一体化和创新对外开放为重点,增强珠三角的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继续发挥全省区域发展第一层次增长极的作用。二是以建设海洋经济圈、发展临港经济为契机,大力推动“汕潮揭”同城化发展和“湛茂阳”一体化发展,形成两个新的重要增长极,成为引领粤东、粤西发展,支撑全省区域格局的第二层次增长极。三是以加强生态功能建设,发展绿色经济,承接产业转移和促进人口、产业集聚为导向,加快粤北山区各中心城市建设,使之成为带动本地发展和支持全省区域格局的第三层次增长极。通过这三个层次的增长极建设,形成我省多极有序发展的新秩序,推动区域发展朝着相对平衡的方向变化。

  形成支撑区域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

  加快交通、信息、能源网络建设,形成支撑区域持续、协调发展的基础设施。在交通方面,积极推进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系统、厦深高铁、贵广高铁、南广高铁、西部沿海高铁的建设,做好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航空及城市交通系统之间的衔接,形成便捷的高速交通网络。在信息方面,大力提高互联网的覆盖范围和信息传输速度,继续推动互联网与电信网络、电视广播网络的融合,建设互联畅通的信息网络。在能源方面,大力发展可再生新能源,优化能源网络布局,大幅提高能源生产和保障能力。通过这些网络的建设,加快全省人口和劳动力、物资、信息和能源的流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同时,扩大区域市场容量,加强区域之间的经济社会联系,增强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生需求。

  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依赖的区域分工格局

  继续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有序转移,形成优势互补、相互依赖的区域分工格局。实践证明,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引导产业有序转移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当前,我省需要从区域协调发展的全局出发,根据各区域产业发展的基础、要素禀赋结构水平,以及国内外产业发展的新趋势,编制全省区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实施差别化的区域产业发展政策,引导各区域之间、各城市之间形成新的分工格局。在区域产业选择和空间布局上,需要注意处理好这样几个关系。一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二是现代产业与传统产业的关系,三是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关系,四是产业集聚发展与产业链区域扩展的关系,五是对产业直接投资与培育产业发展条件、改善要素禀赋结构、提高要素供给水平的关系。

  培育区域协调发展的热点,突破区域协调发展的难点

  以城市枢纽功能和创新能力建设为重点,加快广州国家中心城市、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引领珠三角城市群提升在全国城市体系中的地位。以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新区和珠海横琴新区建设为契机,积极谋划东莞滨海新区、中山滨海新区规划和建设,形成面向港澳台地区、面向世界发达国家和东南亚地区的环珠江口对外开放新格局。以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为重点,从产业结构调整、空间结构优化、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塑造、社会转型与发展等方面,推动加工贸易型城市转型,使之焕发新的活力。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本依据,以集聚为主要形式,合理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构建规模报酬递增、创新能力更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可持续的城市化新格局。大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努力扶持革命老区、原中央苏区县、贫困县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弥补我省区域协调发展的短板。

  完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积极吸纳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机制,催生和增强区域协调发展的内生动力。在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的基础上,从全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研究和编制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形成区域协调发展的顶层设计,建立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架构。在总结我省各类区域合作、区域一体化经验的基础上,以利益协调为核心,构建各区域之间、各城市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通过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关联,增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共识和集体行动。在整合各部门现有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做好各有关政策之间的协调,形成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合力,避免和消除政策冲突。在充分发挥省直有关部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职能和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统筹机构,代表省政府处理区域协调发展事务,做好统筹规划和组织沟通,加强对区域协调发展的引导和管理。

  作者系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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