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食堂买顿饭凭啥拘留十五天?

2012年06月30日 11:17   来源:大河报   榕非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去年12月28日上午,黄满云和另外25名村民来到禄加镇政府咨询相关事宜。镇政府领导称要等到下午,黄满云和政府食堂李师傅打了招呼后,中午在这里吃了一顿饭,随后又付了饭钱。可是,在李师傅不认为有人“抢饭”、没有报案的情况下,禄加镇派出所以“带头将镇政府食堂饭抢光,影响政府工作人员吃午饭,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为由,将黄满云行政拘留15天。

  有网友说,他看了这则消息后简直气得发抖,我相信,因为我也气得发抖。

  这些村民有事情找镇领导,镇领导上午不解决推到下午,本身就不应该。村民们先打招呼又自己掏钱在镇政府食堂吃顿中饭究竟有何不对?即使因人多把饭吃光了,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到外面餐馆吃顿饭,这怎么就“严重影响政府的正常秩序”了?

  想想看,如果有几个农民或乞丐不打招呼进入街头的餐馆吃完饭就走,店主也无非是拉住他们要钱,给了就不再追究;如果是吃“霸王餐”,也不会马上去打110,即使警察来了,也不会拘留他们15天吧!禄加镇的官员大人们,你们的薪水和经费都源于当地村民的血汗钱,他们有疑问找你们咨询,是你们的客人啊,怎么能拘留他们呢?

  你们公款吃喝花的是村民的钱,你们有事到村里时,村长用好饭好酒好烟招待你们,花的是百姓的血汗钱,可你们一分钱都不掏,村民们不但不说你们“抢饭吃”,不但不报警让派出所拘留你们,而且在你们酒足饭饱离开时,还会对你们赔笑脸、说恭维话,可是,当村民们到了你们盘踞的大院后自己掏钱买顿饭吃,怎么就成了抢劫犯?说你们是白眼狼,你们敢反驳吗?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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