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照例引起了一些关注。
从报告内容看,有不少亮点。但更为关注的是,审计出来的问题一如既往的触目惊心:发改委未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468.37亿元,近30亿元保障房资金被截留或挪用,人口计生委等违规收费2.07亿元,安居工程近30亿元资金被截留挪用,中科院以项目名义发亿元福利。
审计报告刚向社会公开的时候,人们欣喜于新鲜变化,现在公众看重的,是处理和问责。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也有查处,甚至还有官员因此被送进监狱,但普遍来看,审计的后续过程和公众的要求和期待有差距。
财政问题极为重大。严格说来,每一笔钱从哪来,用到什么地方,如果出了问题,是什么性质的问题,怎么解决,结果是什么,都要向人民交代。以前,整改结果也向社会公示,但公示的只是整改了的,谁没有改,谁改得不彻底,没有详细说明。今年关于审计报告的说明里,被挪用和滞留资金有的全部追回或拨付,但这仍然是比较笼统的说法,“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认真整改上年审计查出的问题”,所指当然不是所有被查出问题的部门。
不能怪审计部门。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讲,审计部门要“守土有责”,隐含的一层意思是,守什么土、有什么责,都是有限度的,守土可能意味着不要越界,有责可能意味着不要超越职责。国家审计虽然是一种国家权力,但它没有主导处理的法定职权,往往掣肘过多。
新《审计法》说得很清楚,“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可以提请公安、监察、财政、税务、海关、价格、工商行政管理等机关予以协助”,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违反国家规定,审计部门应当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现在人们知道,这些规定在现实执行中往往变得非常单薄,缺乏效力。
即使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加以整改,很多损失也已经造成了。这就是说,我们谈审计,不是把它当成金钥匙,审计是财政收支的一个监督途径,是制约权力的一种方式。背后更核心的问题其实是,通过有效的制度设置,实现对预算的动态监控,对预算事前的审查和批准,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以及违规后的纠错和问责机制。
审计制度是一项国家制度。一个部门的权责有限,但作为一项国家制度,最终是向人民负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连依托国家制度审查出来的触目惊心的问题,都不能有效治理,肃清弊病,整改不能收实效,这不只影响人们对一个部门功能的评价,更会影响社会信心:财政问题是不是一个重大问题,权力能不能被管住?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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