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在草案形成过程中有较大争议的“常回家看看”精神慰藉条款,写进了草案。同时采纳25个省区市的做法,将每年农历九月初九(重阳节)定为老年节。(6月27日《新京报》)
让老年人有一个属于自己的节日,让儿女有时间“常回家看看”,这无疑是一件美事。但“空巢”老人的问题绝非一个“老年节”就能够解决,老龄化社会的根本矛盾是赡养者经济能力的不足,而不仅是国家法律条款的不完善。
比如在广大农村,数以亿计的农民迫于生计外出打工,使得很多村庄变成了“老人村”。这些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的农民工,春节回一趟家还要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要求他们“常回家看看”显然难以实现。对于他们的父母来说,有没有“老年节”并没有什么不同。
即使在繁华的大城市里,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增大,人们也不得不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生活的奔波,而忽视了家里的老人。在“居者有其屋”这个最基本的要求都很难满足的城市,“常回家看看”只能是一种奢望,每天膝下承欢享受天伦之乐也只能是一种理想。
我们总是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设立“老年节”、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显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在大部分人还不得不把谋生当作人生第一要务的当下,这样的“上层建筑”显然缺乏足够的经济基础,看似美好的规定只能变成一张让老年人空欢喜一场的空头支票。
我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但在可以预见的时间内,社会化养老制度还难以覆盖到全体老人,居家养老仍然是最重要的养老方式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不仅是设立一个节日,不仅是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而是老年人随时都能够得到子女的照顾。显然,提高老百姓的经济收入,使得农民不必去千里之外打工就能赚到足够的钱养家,使得市民不必“白加黑”、“五加二”就能有体面的收入,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著名的“一碗汤距离”告诉我们,子女要对老人进行良好的照顾,即使不和老人住在一起,住所之间的距离也不应太远,应该以给老人送过去一碗热汤而不会凉为标准。如果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相信即使法律不做出规定,老人们也会觉得天天都是在过节。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