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举新债,还要先消化陈年旧债

2012年06月27日 09:57   来源:中国网   李晓亮

  财政赤字,债台高筑,毕竟不是什么赏心乐事。所以在昨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时,正式将“禁止地方政府举债”提上议事日程。

  修正案草案删除了一审稿中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明确“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月26日中新网、新华网)

  为什么“拟禁止地方政府举债”会成为昨日各大新闻门户纷纷置顶的头号新闻?我们不妨翻一下“老黄历”,从侧面作证下这个消息的重要性:大概在去年这个时候,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披露了截至2010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超10万亿元,占2010年GDP的1/4,超过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

  其实,这是审计署投入4万多人,奋战3个多月,首次摸清地方债务的概况。10万亿的地方债,听起来好像很多,但还不算太具象。不妨对比说明,因为这还只是截至前年年底时的情况,那么就以2010年为例,当年全国GDP总量不过39.8万亿元,全国财政收入8.3万亿元。两相比照,你或许忍不住要“哇喔”一声。

  从当时情况看,全国仅54个县级政府无负债,而当时估算的情况是,“总体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负担尚未超出其偿债能力。”结合地方实际,我们相信这算是一个乐观的判断。毕竟,仅以当时的情况看,就有地方已违规担保464亿元债务,有两成政府负债超安全警戒。而总体的10万亿债务中,至少有2.5万亿是打算靠卖地来还债的。

  又过了一年半,目前的债务规模有无扩大,扩大到了什么程度,地方的偿债能力是增长了还是下降了,债务风险有无超出可控范围,这些都还没有一个权威具体的数据。所以,目前审议决定“拟禁止地方举债”无疑是一个审时度势,审慎而负责的态度。

  因为,如果多数指望卖地还债,土地资源毕竟有限,而且越来越稀缺。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并非可持续发展之计,而且会一定程度上将政府的还贷压力转嫁到民生成本上,显然不可取。而一些地方累计多年的债务风险,到了必须马上着手进行有效化解的地步。

  如果指望着借新钱还旧债,这个债务窟窿只会越来越大,会给未来的政府财政叠加很多不可知风险。对于有些存在不少管理漏洞或者政策风险,问题严重的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必须进行严格的清理整顿,要避免现有的融资平台资金链断裂,产生新的债务风险。

  当然,就如同上述的“审计署投入4万多人3个多月”才首次摸清整体的地方债务情况一样,很多时候,对各地具体债务状况并未有一个清晰的了解。当债务状况都是隐性的模糊的,指望它自动变得透明变得规范变得更可控,显然是不太现实的。

  去年底,广东审计部门也公布了截至2010年底,广东地方债务为7502.96亿元。就像当地政协委员韩志鹏所言,“7502亿元是什么概念?有一个直观的比较——可以办43个亚运会和亚残运会。”

  只有有了这么直观而清晰的债务规模的概念,民众才能更好监督政府这些钱“都用到哪些方面去了?如何偿还、靠什么还?”现在拟规定今后地方不能举债,这是否不走样地严格执行,我们暂且不说,而现在当务之急显然是之前多年累积的地方债风险如何妥善化解的问题。

  只有将历史欠账还清,我们才能轻装前行。最首要的,或许是让地方政债务从隐性逐步走向透明,财务透明债务透明,才有助于监督,才能更好控制债务风险。

  而且各地也应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拿出切实可行的与时效性相配合的短、中、长期的债务问题解决方案。提高偿债效率和能力,让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福利供给不会因债务问题而受到波及影响。只有还清旧债,地方发展势头才能更迅猛,整体经济活力才会更强劲!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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