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被砸的“第三种可能”

2012年06月24日 07:21   来源:红网   乔志峰

  陕西商洛警察开警车到KTV唱歌,警车停楼下被砸。6月20日晚11时左右,商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西商高交大队三中队中队长王某和其他民警在商南县城一娱乐场所喝酒唱歌时,两辆停放在楼下的警车被人砸坏,其中有一辆警车的车牌被盗。交警支队支队长李峰说,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一方面,砸警车玻璃者可能是他们以前处罚过的对象,见到警车后实施报复;另一方面,可能警车停放的位置不合适,引起他人的过激行为。(6月23日《华商报》)

  警察开着警车吃喝玩乐,结果乐极生悲,车被砸了、车牌也被“盗”了。只顾自己花天酒地,连警车都看不住,这跟秀才丢了笔、战士丢了枪有啥区别?说句难听点的话:这样的警察,能指望他们尽职尽责、“保一方平安”吗?

  砸车摘牌者尚未找到,警方负责人已经开始头头是道地分析对方的“作案动机”了,不知他目前掌握了点啥情况?他给出两种可能的具体依据是什么?所谓“被处罚对象报复”的说法,肯定是警方最需要的——不仅能够推卸责任,还可借机撒娇:警察是个高风险的无私奉献的行业啊;而所谓的“停放位置不合适”的说法,则有故意混淆视听将警车“混同于普通民用车”之嫌。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警方负责人回避了“第三种可能”:有人对警车私用搞腐败深恶痛绝,才做出了砸车摘牌的举动“以示薄惩”。而我认为,这“第三种可能”的可能性更大。否则,砸车就行了,摘牌干什么?

  在一开始提到“车牌被盗”时,我给“盗”字加了个引号。因为我忽然联想起了此前看过的一些新闻:深圳市龙岗区劳动局的牌子被“讨薪者”摘走;因要求乡政府将土路修成水泥路未果,安徽肥东县张集乡部分村民摘掉乡政府“肥东县张集乡人民政府”的铜牌,并将之拖到废品收购站出售……谁敢担保,有人将警车车牌摘走,不是出于同样的愤怒呢——你们的所作所为对得起这个警牌吗?不如老百姓帮你们摘了卖废品吧!

  不管事情最终如何定性,起码有一点是肯定的:正是有了砸警车摘车牌的“过激行为”,一帮子警察的丑陋才得以暴露。因此,警方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的时候,更应该对“第三种可能”引起重视并进行反思。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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