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6月21日消息:记者从内蒙古鄂托克旗公安局了解到,6月19日,当地一施工企业人员开车撞向讨薪(农)民工,致一人死亡。公安机关认定这是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不用说,这肯定是“个案”,但毕竟是由农民工讨薪引起。一提农民工讨薪,就觉得不是滋味。让可怜的农民工兄弟们讨薪一年,我们理解;讨薪两年,我们也理解;讨薪三年,我们还理解,甚至就是讨薪四年五年,一想到中国这个社会大呀,问题复杂呀,因此我们不能不理解。可又总觉得我们不能就这么让农民工一直讨薪下去,没完没了吧。
从报纸上出现第一例农民工讨薪的报道至今,谁能说得清农民工讨薪有多少年了——至少不止十年八年了吧?正如有网友在上面这则新闻报道后面跟帖所质问的那样:“为什么屡屡发生欠薪事件?难道政府有关部门就束手无策了吗?非要闹出人命才处理!”
说句有些人很不爱听的话,一个社会,特别是一座城市,如果连农民工讨薪难这种事都一直解决不了,你让农民工如何去爱这个社会去爱你这座城市?须知一个农民工讨薪难,受影响的绝不止他一人。他的妻小、他的父母,因他干活拿不到工钱都会受影响,甚至交不上孩子的学费,甚至还会“挨饿受冻”。也就是说,一位农民工拿不到工钱,就有可能影响到“一群人”对社会对城市的“不满”。这难道还不重要、还不可怕吗?
现在估计不少人都有一种感觉,这就是一边是政府提倡“和谐社会”,一边是我们社会中好像“不满”或叫“有情绪”的人越来越多,可殊不知单单让农民工讨薪难,就等于在“造就”一群又一群“不满分子”哦。
我们不是提倡“和谐社会”吗?让农民工因干活拿不到工钱而对城市对社会心生不满,这讲的是哪门子“和谐社会”?为要一点工钱,甚至要赔上自己的性命,这在任何国家任何社会都是不能容忍的。所以说,我们再也不要把拖欠农民工工钱的问题仅看做“劳工纠纷”,看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难免”会发生的丑恶现象。不!我们应该把它提到影响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凡拖欠农民工工钱就是在破坏社会和谐;哪个地方有拖欠农民工工钱现象,哪个地方就是在破坏社会和谐。
这则短评顾不上去说那些拖欠农民工工钱的包工头、开发商,乃至某些有建设工程的国企“老赖”,我只想问有责任管好这件事的政府相关部门:你们天天在干什么?!我们不是常听到有那么一句什么人或什么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吗,请问:像农民工讨薪难,甚至难到要跳楼、要求拜古人范仲淹,难到被别人追着打、被别人开车撞,而且一“难”就是多少年,如此这般,还能说你们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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