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互联网的“权”与“限”

2012年06月21日 09:16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潘笑天

人类最基本的生存行为正被互联网技术重新定义

  “微博、私信、电子邮件、聊天软件、书信、电话、视频对话、面谈……程度由疏至密。”新近一份榜单将互联网产品列入人际关系的指标。人们对于存在的感知从未像今天这般依托互联网商业服务。

  0和1构成的DNA最新序列,让肉躯衍生虚拟现实,将地球变为咫尺村落——然而,麦克卢汉的世纪预言并未附加由其带来的副作用的应对良方。网络似乎正模糊着一切的边界,包括它自己。一些人认为,互联网开放、自由、共享的属性使它本无边际。

  互联网有没有边界?有。

  它首先是张有形的网,服务器位置的所在,要求互联网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提供者都需按其所在地的法律办事。地域疆界划定了责任地图,这是互联网通行的世界语言。

  它又是张无形的网,虚拟与真实、隐私与公开的界线不再分明,也正因此,画出私利与公益、合法与违规的边界显得更为紧迫。

  归根结底,互联网的边界是——让信息自由有序地流动。

  维系这一边界靠什么?靠规则。

  对于互联网这个最熟悉的新生事物,无论中外,如何管理都是个共同的话题。美国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法律体系,将互联网视为与真实世界一样需要管控的领域。在英国,有专门的基金会负责网络管理,并接待公众投诉。新加坡和日韩等国也有自己的行事规则。

  中国也在不断摸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出台,篇幅仅27条,却是互联网管理的基本法。此后,一批其他法规相继生效。今年6月,《管理办法》迎来首次修订,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增加的13条中,加强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是一个重点——对个人信息安全实行充分保护的规则,是诸多互联网管理手段的前提和保障。

  规则还需平衡互联网的不对等与不对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处于强势,规则应侧重用户的权益保护。拿安装软件为例,在“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条目中,只有义务不提权利的并不少见。面对繁复拗口的条文,本就没有多少人认真阅读,更何况用户只有点击“同意”的选择。点击“下一步”,“霸王条款”就成功变装“合法规则”。

  完善互联网管理更需要“明规则”,以便界定互联网管理者的边界——规则赋予管理者权限,有权也有限,管什么、怎么管都应明示,应避免在细则上自由裁量的弹性过大,提高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管理者依规办事,才能更好地推进运营者有章可循、使用者权责平衡,巩固规则的权威性和人们的规则意识。

  在此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这样的努力轨迹可辨。如,新条款对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相关许可、备案情况以及督查执法和处理结果都要拿来晒;还明确提到,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措施阻断属于办法所规定的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该条纳入法规,有助于明确互联网管理调控的权限,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

  规则跃然纸上,仅是第一步,如何令其真正奏效,而非停留在“纸面上的规则”,是一项新的考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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