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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阶梯电价本意就是“劫富济贫”

2012年06月19日 06:44   来源:齐鲁晚报   郭立场
    7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全面施行阶梯电价调整实施方案。根据一家电力公司的数据,2000-2010年煤价涨幅远远高出电价涨幅。有评论称,电力企业保障了电力供给,履行了社会责任,但同时也在被迫透支着未来。长期研究电力体制改革的长沙理工大学副校长叶泽说,这次居民阶梯电价调整,以居民现有承受力,应该“不在乎”。

    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的电价销售(人们实际支付的电价)整体较国际低。据8月份全国工商联专家公布的《国有和民营企业发展速度及效益状况比较》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7年间,全球56个国家居民平均电价累计上涨76%、工业电价平均累计上涨84%,而同期中国电价涨幅为32%(该报告数据引自国资委发布的《2009年回顾》中提供的国际能源署数据)。2003年到2009年间,迫于能源价格上涨的压力,欧洲各国工业电价年均上涨约10.47%、居民电价年均上涨约8.05%;相比之下,中国电价可谓“慢慢涨”,自2004年起6次调价以来,年均上涨仅为约4%,累计每度上调13.43分钱。也许,正是基于上述事实,专家才放言称,“居民现有承受力应该‘不在乎’阶梯电价”。事实果真如此吗?美国人的平均年收入是中国的16倍,他们的电价是中国的1.5倍,美国的电价相当于中国的每度3分钱。也就是说,相对中国的平均工资而言,目前中国的电价已经远远高于发达国家的电价水平。

    表面上低于国际水平的绝对电价,一旦比照人均国民收入,便不难发现中国电价遥遥领先于国际水平。据报道,2008年各国居民电价(单位:千度)分别为:德国263美元、英国231美元、日本176美元、法国169美元、美国114美元、韩国89美元,而中国只有69美元。但将其与当年各国人均国民收入对比,德国(千度)电价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仅为0.62%,美国为0.24%,而中国则为2.49%。这意味着,在相对价格上,中国电价是德国的4倍多,是美国的10倍左右,绝非“不在乎”所能表达。由是观之,阶梯电价水平的高低,不能听信电力公司的一家之言,也不能任由专家的言论代替居民的感受,“不在乎”或“在乎”的决定权应该还给更多的普通居民。

    阶梯电价本意是“劫富济贫”,初衷是让居民“少用少花钱、多用多花钱”,通常还兼有保障低收入人群用电的作用,被业界称为“穷人电价”。世界上包括美国、日本、印度、韩国、马来西亚在内的不少国家早就开始实行阶梯电价方案。在个别国家,为了保障低收入群体的用电需求,还特别设置了“生命线电价”,如日本中部和关西电力就分别对居民月用电量8度和15度以内的部分实行免费,以保障穷人的用电。就中国目前的阶梯电价方案而言,并不是人们想象的“用电少的比以前少花钱,用电多的多交钱,中间状态持平”,而是用电少的不受益,用电多的多交钱,“只涨不降”相当于一种变相涨价。所以,阶梯电价若只强调“价格合理化”,而不配合相应的降价措施来保障低收入者的权益,阶梯电价可能沦为电网企业在居民可承受的范围内“渔利”的工具。

    由此出发,建立和健全利益表达机制,使行政主体和公民能够看见一切,知道一切,判断一切,让更多的人表达“在乎”或“不在乎”的心声,而不是由所谓的专家代言,才能提振社会对公平正义的信心,建立真正的公序良俗。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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