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应学查“酒驾”

2012年06月16日 12:4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万阕歌

  吸烟有害健康——至今未得到绝大多数国人的重视。据卫生部日前发布的我国首部《中国吸烟危害健康报告》,全球每年因吸烟死亡的人数高达600万,我国则突破了100万。

  去年,“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醉驾入刑”双双引起关注。然而实施一年来,彼此效果却大不相同。去年5月1日至今年4月20日,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在一些大城市,法律的震慑和教育效果更加明显,比如北京、上海等地查处的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数量,较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分别在50%、70%以上……而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却还停留在“纸上谈兵”阶段。

  于是,笔者不由想到,如果各地由公安干警或其他执法人员,像查酒驾一样检查公共场所吸烟情况,结果会如何呢?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之所以雷声大、雨点小,原因或许是多方面的,但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新规缺乏刚性的处罚细则,以及有关方面监管意识淡薄或监管力度不够。

  吸烟有害健康的道理尽管人人皆知,但对烟民来说,烟瘾上来了,很少有人能控制得住。想吸就吸,根本意识不到不仅危害自己,还危害了别人。而不吸烟的,谁又能主动劝阻他人吸烟呢?尤其是在饭店等场所以及熟人之间,谁能拉下脸来劝阻他人吸烟?现在大家都知道醉驾是违法犯罪,所以不对驾车者劝酒了,但对于吸烟,明知有害健康,却狠不下心来劝阻,关键在于有关部门监管及处罚力度不够。

  其实,在控烟问题上,也有一些地方做得比较好。比如哈尔滨市拟规定,在旅馆的住宿房间、餐饮场所的单间餐厅吸烟的,旅馆或者餐饮场所的经营者可以按照旅馆的日住宿费、该次餐饮消费额的一倍收取清洁劳务费。出租车驾驶员在车内吸烟的,乘客有权拒付车费;乘客在出租车内吸烟的,出租车驾驶员有权阻止乘客吸烟或者劝其离开。

  港台地区的做法,更值得我们学习。比如香港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吸烟或携带燃着的香烟、雪茄、烟斗,否则最高可被处以5000港元的罚款。台湾则规定,三人以上室内职场及公共空间禁烟,违者处以2000元至1万元新台币的罚款。为了有效禁烟,台北还发起民间力量加入劝诫行列。民众只要拍到烟民在公共场所吸烟,将吸烟的照片提交到相关部门,即可获得1万元以上的现金奖励。

  由此可见,有效禁烟的办法不是没有,只是有关方面没有真正引起重视,拿出切实可行的惩戒措施。如果能像禁止酒驾那样,施行“铁腕”来切实禁止公共场所吸烟,效果肯定会与现在大不一样。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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