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市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总方针,这是上海在新起点上实现新发展、形成新优势的战略要求和关键路径。市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紧紧抓住这一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问题,及时审议通过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市委的这一重大决策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这对于凝聚社会各方共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营造支持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社会环境,完善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支持措施,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并为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制保障,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首先是一场深刻的思想观念的变革。思想决定行动,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唯有转变思想观念、更新发展理念,才能确保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转方式、调结构以深化改革为动力,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和全过程,涉及体制的重新建构、机制的彻底转换、政策的重新选择、利益的重新分配,需要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义无反顾、百折不挠的决心和勇气,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坚决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坚决改变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动改革的大突破、经济的大发展。统一思想才能统一行动,凝聚共识才能凝聚力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要求全社会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城市精神,践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摆脱习惯思维束缚,凝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共识,把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转化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又是一场波澜壮阔的社会革命,其成功与否取决于能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变革主体的首创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形成全民参与、一呼百应的良好社会氛围。列宁曾经指出:“千百万创造者的智慧却会创造出一种比最伟大的天才预见还要高明得多的东西。”广大人民群众既是创新转型的重要参与者,又是直接受益者。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将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确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号召全体市民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积极支持、参与、监督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各项工作。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我们坚信,只要全社会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共维时艰,砥砺奋进,一定能够破解前进中的任何困难,率先走出一条具有特大城市特点的科学发展之路,努力开创上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新局面。
(作者为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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