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补贴要补还要贴心

2012年06月11日 07:24   来源:法制日报   宁新春

  高温补贴,粗看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事情,但实质体现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平的态度问题,对一国国民基本权利予以制度保护,正如颁布最低工资标准一样,更大作用其实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高温天气又来了,在东莞民众燥热之际,送清凉的也来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于本月开始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每年6月至10月间,每人每月150元。对于违反的单位,罚!

  此政策出台后,媒体概括其意义,称之为从福利转变成保障。福利是单位有绝对话语权的,给或不给都由单位说了算,而保障则是由制度的刚性与威权性进行兜底的,该给不给有两千到一万的罚款在候着。此举自然令劳动者感奋万分,也难免令企业心里有点不快。探索高温补贴制度变迁,不难看到劳动者权益逐步得到扩大的迹象。以法制的形式为劳动者主张权利,这不仅是制度的进步,也是政府执政理念的进步与人性化的体现。

  高温补贴的推行,从客观上看,保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也使其有可能采取措施降低高温对劳动者的伤害,而实际获利的则是用人单位,避免了无谓的伤害也由此避免了赔偿,劳动效率也能得到保障。但是,即便最终获利的是企业,该政策也直到1960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问世才实施,且适用范围极有限。这一“暂行”就是几十年,直到2007年,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再度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采取措施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并支付高温津贴。但是由于缺乏处罚细则,通知精神并没有得到切实执行。这也可以看出,政府部门在推行此政策鼓励多于强制。今年3月1日开始,《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让人看到了各部门推行政策的胆气,也终于祭出了罚款这把刀。由单位福利到基本民生的转身,从中不难看到政府部门增进和改善民生福祉,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努力。

  高温补贴,粗看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事情,但实质体现的是政府对社会公平的态度问题,对一国国民基本权利予以制度保护,正如颁布最低工资标准一样,更大作用其实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国之内,相形之下,它总会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博弈能力自然无法与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相比。为了社会的公平,政府必然要有所作为,才能从根源上促进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愿景,对于高温补贴的重视即为此种努力。

  不足的是,这个保护制度一直没考虑农业人口,农村人口无缘清凉了,可谓制度的不公,现实的无奈。不过,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大体上已从农业社会的田野里拔足上岸。近日,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王凯称,到2030年,中国的城镇化水平大约达到70%,将有10亿人在城市生活。这意味着,高温补贴政策将覆盖越来越多的人,在同熬高温的情况下,有可能同享政策清凉。这无疑是福音,也有望进一步校正制度的不公。

  不过,有人担心,最高额度仅为一万元的罚款,远不足以震慑企业。同时,为了这区区最多750元的高温补贴,劳动者是否会冒着丢掉工作之险去索要,显然够悬。如果这样,政策无疑虚设,企业违背该办法的代价可能连虚惊一场都算不上,对罚款一万元连浮动都算不上,更何况劳动者十有八九不会去较这个真。

  若是寄希望于企业的道德自律,显然不靠谱,没有哪个企业生就有这个道德基因,基因都是法制惯性之下长期形成的。所以,在所谓的暂行办法、办法之后还是应抓紧立法。

  高温补贴以外涉及劳动者权益的方面也应加快步伐,统统纳入法的体系,而对违法的惩罚,不能再是对企业轻柔按摩式的罚款一万元,而应以法制的刚性令其根本没有践踏劳动者权益的勇气。当前,高温补贴不仅要补还要设法补得贴心,这需要政府真诚与法律刚性。只有这样,不论南北还是东西,劳动者才能真正身心清凉,不愠不火,是谓大同。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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