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打工仔贺小平突发急性阑尾炎,被送到广东省人民医院。医生称手术需六七千元,但贺小平只有1000元,在花了970元打两瓶点滴后离开医院。没走多远,贺小平就疼得卧倒街头,警察叫来的救护车拒收贺小平。此时,一名好心路人将他送医并为他缴纳8000元医药费。(2012-06-09 京华时报)
看了上面的新闻,笔者很是感动,感动于好心路人高尚的道德情操与助人为乐的精神。一个路人,帮一个素不相识的人缴了8000元医药费,做完好事还不留姓名,这样的好人好事在当今已不多见了,打工仔贺小平能遇上,很是幸运。
然而,可以想象,不是每个象贺小平这样急需救助的病人都能够这么幸运的,碰上这么好的路人的。试问,倘若贺小平没有遇上好心路人,是不是就要疼死在街头?
让人感到悲凉的是,情况还真是这样:因为没钱,急需手术的贺小平不得不在打完两瓶点滴后选择离开医院。在街头疼得走不动了拨打了110叫来了警察,警察来后,同样不知如何是好,只好又拨120,救护车赶到后,医生看了他的病历,说不是他们医院的病人,不能带回医院治病——呜呼!一连串的求救并没有给贺小平带来任何帮助,如果不是出现好心路人的帮助,打工仔贺小平很可能就被小小的阑尾炎疼死在街头。
要是真发生那一幕,就不但是个悲剧,还是对“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莫大嘲讽。从这件事上,我们的政府应该反思,为什么卫生部屡屡发文强调“医院须先救人后收费坚决杜绝见死不救”就是不见效果?是医院太无情太冷血吗?恐怕不全是吧?我们知道,先救人后收费必然衍生欠费问题(多数是因为贫困的原因欠费逃单),如果政府不舍得投入,不照单全收欠费,不解决病人无力支付的欠费问题,医院敢先救人后收费吗?现在的医院市场化了,自负盈亏,医院自己也要生存,不可能经常做亏本的事。
还有,我们常说“有困难找警察”,可贺小平找了警察却没有得到任何的帮助,这里面是不是也有制度上的问题?可以设想,警察帮助别人常常也会产生费用问题(比如帮助没钱的急重病人付救命钱),如果警察帮助别人所产生的费用政府能作为国家救助金全部报销,是不是更能调动警察帮助别人的积极性?
贺小平很幸运,但贺小平的幸运只是他一个人的幸运,恐难以复制。对众多需要救助的病人而言,国家与制度上的帮助才是最有力量,最全面,最可靠的。而只有依靠国家与制度上强大保障,才能救助众多的人而不是一两个人,才能让急需救助的人得到救助是种必然而不是碰运气。以前国家穷,没有多余的钱用在救助保障上,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强大富裕了,很多地方政府每年年底的财政都花不完,需要突击花钱,这样的情况下,是不是该考虑把钱多花在民生特别是医疗救助上?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