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副市长职数法律不应空白

2012年06月08日 07:24   来源:广州日报   殷国安

  近日,安徽芜湖市一位副市长因骑自行车送女儿上学,受到舆论热捧。但随后记者惊讶地发现,380余万人口的芜湖市竟然配备了11名副市长。(6月7日《郑州晚报》)

  当副市长职数过多引起质疑后,芜湖市政府网站更改了有关副市长的名单信息,将其中3人的名字撤下。如果是此前副市长已经减少,只是网站没有及时更新,现在“撤下”是一件好事;如果副市长确实是11名,只是把名单“撤下”3人,就实在有点掩耳盗铃的意思。

  政府副职过多,明显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行政效率问题。这么多副市长,其运行规则要么是几个人共管某一项工作,结果人浮于事,大家都管变成大家都不管,越管越乱;要么是把一项工作拆分为几个人管,“一个苍蝇四个人抬”。二是行政费用问题。多设一个副市长,其副市级的工资、奖金、保险就得十几万,再加上办公室、车子、驾驶员、秘书等,这些都是财政负担。

  政府为何要多配副市长?冠冕堂皇的说法当然是工作需要,其实就是领导需要。比如,领导需要更多的人管事,领导需要更多的官位来调动积极性。不过,最重要的原因还在于制度的漏洞。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地级市应当配备多少副市长并没有具体规定。在法律空白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副职是如何确定配备的?比如副县长,只要市里决定就可以办理选举程序,而市里研究从来不需要考虑编制的约束?此前媒体曾经曝光江西、安徽的某些县、区副职太多,从他们的回应知道,这都是上面的要求,市政府正、副市长职数配备都是7人,但芜湖市正副市长却达到12人,这又是如何批准的?至于更多的地方究竟有无规定,就不得而知了。

  对副市长的职数法律不应空白。在没有《编制法》的前提下,还是应该从政府《组织法》入手,一部规定政府组织的法律不能不规定政府领导的职数,《组织法》的这一漏洞应该堵上。此外,对于兼职、挂职是否计算编制问题也应该由编制机关明确,所谓“市长助理”“县长助理”的设置也需要由上级组织部门明确,防止地方干部配备的随心所欲和机构膨胀。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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