窨井伤人须“死结”“活解”

2012年06月07日 07:26   来源:长江日报   厉无咎

  屡治不愈的窨井伤人问题,至少在近期就摔跌出了“坚强的后生”、“聪慧的儿童”。《长江日报》6月5日报道,汉口二七路小伙子袁元骑电动车摔入窨井,致多处骨折。前不久,金银湖8岁儿童跌入窨井13小时,靠从窨井盖气孔伸出两只小手指头报警获救。

  窨井伤人并非天灾,而是完全应该杜绝的“人祸”。管好窨井盖既是人命关天的大责任,又是一件严峻考验地方行政能力的“小政务”。不少地方在窨井伤人事件发生之后,除了少数部门还惯于“踢皮球”、互相推诿责任之外,大多数都会严肃“追究责任”,认真“亡羊补牢”,庄严承诺“不再重演”,可是追责“危机”过后,窨井照样伤人。

  人们不禁要问,难道窨井伤人就是“无解的‘死结’”?我赞成老百姓一句老实巴交的话: “无论多‘死’的‘结’,都可以‘活解’”,前提是“当官的”“把事当事做”。

  目前,武汉实施的治庸问责的确是个好办法。但是,如果主责没有划清,没有量化目标,再强劲的问责铁拳,也如同打在橡皮上。前不久有报道说,将窨井盖“上户口入籍归档”,这样做“被管理者”是清楚的,但有可能失职被问责的“管理者”是谁?不是很清楚!一旦出现“空挂户口”,问责铁拳只好拿空气出气。窃以为,问责要想“动真格”,“入籍”“户口” 上还应有负责“管理者”的名称,并且要凸显出来。

  划清主责,一问到底之外,还可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考核,为窨井伤人再加一道“保险”。 就是将窨井盖空缺、破损的群众性发现与上报作为各地文明创建测评、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若有了问题窨井盖而无人上报,抑或出现伤人事件,其测评、考核不能算合格。

  这并非搞“株连”,道理很简单:衡量某地居民文明境界高低的一个重要尺度,就是看他们对社会公共设施责任意识的强弱,积极发现、上报问题窨井盖,是居民对社会更是对自己应尽的一份责任。上报对每一个居民只是“张口之劳”,一个连“张口”之责都不愿尽的群体,其文明素质与创建成效必定大打折扣。再者,承担主责的窨井盖管理者即使人数再多,也多不过胜似牛毛的窨井盖,更多不过一域之居民。如果让广大居民真正做到了“问题窨井,我要尽责”,窨井伤人就有望解开“死结”。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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