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山西省总工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全省工会组建月活动暨劳务派遣工入会专项行动,他们连续三年开展这项活动。在去年实施“组织劳务派遣工入会专项行动”中,该省在“全国非公企业法人数据库”中预置的77个劳务派遣企业全部组建了工会,通过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和用工单位工会,发展劳务派遣工会员72507人。(6月4日《工人日报》)
按照《宪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组建和参加工会组织是劳动者的权利,劳务派遣工理所当然有权组建并参加工会。然而,由于劳务派遣工身份和处境的特殊,其这个权利往往被忽视和忽略。一是不少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缺乏规范,没有工会组织;二是劳务派遣工不是用工单位正式职工,被排斥在用工单位工会之外;三是许多劳务派遣工对参加工会兴趣不大,认为参加与否解决不了自己的实际问题。因此在一些地方,劳务派遣工群体成了被工会“遗忘的角落”。所以说,山西省总工会推进劳务派遣企业工会组建,大力吸纳派遣工入会的做法值得肯定和推广。
劳务派遣企业组建工会以后,首先应该干什么,值得考量。根据“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我以为,其首先应该为劳务派遣企业“裁员”,这可能是令劳务派遣企业难以容忍的事情。其实呢,十分合情合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相当多的国有企业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都是违规的,不是短期租赁在“辅助性、替代性、临时性”的岗位上,而是长期固定于正式岗位上,甚至是企业技术骨干。这些劳动者原本就不应该是派遣工,而应该被用工单位录用为正式职工。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层面考虑,劳务派遣企业工会应该深入各个派遣工所在企业和工作岗位,进行详细考察,调查清楚其是否符合劳务派遣用工的性质,是否当真在“三性岗位”工作。发现不符合者,即依法要求用工企业中止劳务派遣协议,将其录用为正式职工。
工会这样做,对于所在的劳务派遣公司来说,是“拆台”,是“败家”,是“吃里扒外”;但是,对于相关劳动者来说,则是最好最切实的维权,使他们在用工单位“皮外肉”的身份性质彻底改变了,还原了他们的正式工身份。倘若所涉的劳务派遣公司体内流淌着道德的血液,那他一定会支持工会这么做的。
另外,笔者一直认为,劳务派遣工参加用工企业的工会,意义不大。其道理很浅显,派遣工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非用工单位的人,既然不是人家单位的一个“分子”,你硬参加或人家把你忽悠进他们的工会,又有多少实际意义呢?用成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来作比喻,倒不乏贴切。
(责任编辑:李志强)